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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重返白宮,可謂有備而來,就任當日便簽了許多行政令。
其中,最令人矚目的一條,當屬要采取行動終結無證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權( jus soli )」。
美國的「出生公民權」是一直火熱的「赴美生子」能成立的前提。消息一出,據說已經有人考慮趕在行政令生效前,提前剖腹產了。
大部分美國人也同樣關注這一命令,但著眼點不同——這一權利直接來源于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可不是總統大筆一揮就能廢除的。
美國同樣處于風口浪尖上的「墮胎權」,在憲法上的確存在爭議。
在已經被推翻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1973)判決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裁定——孕婦在懷孕早期的「墮胎權」蘊含于「隱私權」中,而憲法多處暗示了它對「隱私權」保護;因此,「墮胎權」也應該受到聯邦政府保障。
然而,就算是支持保障生育選擇權的人士,也會批評這一裁決過度依賴于對「隱私權」的擴展解釋,而忽視了其他更有力的憲法支持。
「出生公民權」卻不一樣。怎么看,這一權利在第 14 修正案中,都是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第一款
所有于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并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所有州皆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之特權或豁免權之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州皆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于州管轄范圍內,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平等之法律保護。
不過,川普也并非完全是在胡攪蠻纏。他從字縫里挑出了「并受其管轄者(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認為該修正案不適用于非法移民和非永久居民的孩子。
按照川普的解讀,剛剛與他在總統大選中對決的前副總統哈里斯就不該有公民權,因為她出生時,父母拿的都是學生簽證(當然,法不溯及既往,川普不打算也不能追究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的人)。
這一理論并非他原創,但持這一觀點的法律專家可謂屈指可數。
果不其然,多個州都立刻對這項行政令提起了法律訴訟。
1 月 23 日,華盛頓州的聯邦法官已經宣布這項行政令明顯違憲,暫停它在該州的施行。不出所料的話,案件可能會被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然后進一步送達最高法院。這些法院都會逐級審查案件,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定。
不過,川普再自大,大概也不會認為自己的一條總統行政令,就可以推翻百年來全美對憲法的理解和實踐方式。
這大概是他的又一場「政治秀」—— 通過挑起爭議來引導美國社會圍繞移民問題的討論,進而繼續打造自己的政治形象。這也側面反映出非法移民問題在美國社會中的撕裂。
回到使問題能夠存在的「第十四修正案」本身。
這個修正案通過于 1868 年,主要是為了應對內戰結束后「南方各州關于黑奴和自由黑人身份」的法律問題。在那個時候,參與修正案討論的人都在關注當下的國內問題,大概都沒有料想到之后還會有大規模非法移民的問題。
而這一修正案首次與外國移民掛鉤,要等到 1898 年的「合眾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黃金德于美國出生長大,但他的父母都是大清國的臣民而非美國公民。
在一次去中國探親返回時,美國移民局人員拒絕他入境,并將他拘留。
移民局人員認為,黃金德雖然出生在美國境內,但由于他的父母都是中國人,所以他也不應是美國公民,按照當時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他不得入境。黃金德決定上訴法院。
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以 7:2 裁定黃金德的確是美國公民。畢竟,第 14 修正案并沒有在語言上排除任何種族或國籍群體,沒有理由將其局限于特定群體。因此,華人或其他移民家庭的子女也應當享有此權利。
從此,「合眾國訴黃金德案」的判例為后來的案件奠定了基礎,確保了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外交官子女除外)都擁有美國國籍。
因為這一裁決,第 14 修正案為后來的一系列法律進程和民權運動提供了基礎。它不僅確立了出生公民權的概念,也成為后來美國移民法和民權法的重要支柱。
1894 年,黃金德的宣誓證詞
不過,大法官中也有人持反對觀點。
有的大法官認為,第 14 修正案的制定者,并未意圖賦予「所有外國人」在美國生下的孩子為美國公民身份;此外,當時的《排華法案》明確將華人拒之門外。因此,黃金德是否是公民,應該根據這個明確的法案,而非憲法中寬泛的言語。
在這場討論中,我們能看到對憲法解讀的不同流派:
按照強調憲法的字面意義的文字主義(Textualism)的人,會認為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當然都應當是美國公民。
支持對憲法條文的解讀應該反映出當時的背景以及制憲者意圖的歷史主義(Historical Approach)的人,可能會因為 14 修正案是為了解決國內問題而表示反對。
持有憲法活化論(Living Constitution)的人,會認為憲法是一份動態的文件,應隨著社會、政治和文化的變化而進行適應性解釋。
他們既可能出于「對公平的追求支持」而支持應該賦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公民權;也可能因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而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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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愷宸
排版|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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