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上午,趙某某、劉某某等12人一同來到印臺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據了解,申請人趙某某、劉某某等與被申請人某商貿公司、某物流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已由印臺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并向各方送達了調解書。但因兩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申請人多達12人,且多數人在年后需外出務工無法全程參與案件后續執行程序。立案庭立即與執行局溝通,本著便利當事人原則和快速化解糾紛的宗旨,在審查受理本案時,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釋明了共同訴訟代表人制度。經申請人協商一致推薦其中3名申請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同時,收集了當事人的銀行卡復印件,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為后續執行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印臺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搭好訴訟服務橋梁,聽民聲、辦民事、解民憂,進一步優化訴訟服務,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訴訟,以實際行動踐行為人民司法。
★知識鏈接
訴訟代表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人數眾多(10人以上)的情況下,由人數眾多一方或者雙方推舉出代表(2至5人),代表本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代表人訴訟制度在解決涉及眾多當事人的糾紛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提高了訴訟效率,保證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訴訟代表人的權限:
1.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2.代表人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若選不出代表人,在必要共同訴訟中,當事人需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共同訴訟中,當事人需另行起訴。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七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和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的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以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撰稿:劉佳玉
初審:任白靜
審核:喬顏芳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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