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大過年的,自家商鋪被多名城管人員于夜間撬開門鎖進到店內,將燈全部打開,然后用一把自帶的U型鎖將店門鎖上離去。
這是山西大同當事店鋪老板岳先生從自家監控視頻看到的一幕。
岳先生稱,事情發生在2月3日23:21時,幾名身穿反光制服和軍大衣的工作人員,打著手電進入店內,尋找電源開燈。反光衣背面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
對方撬開了兩道門,把大門上的鎖剪斷,第二道門的地鎖也損壞,門板已經撬得變形,都關不上了。給他開店經營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看似事出反常,實則事出有“因”。
原來,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鼓樓社區于春節前下發一份《古城亮化倡議書》,
核心內容是要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商業門店從臘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每晚18點到次日早晨6點,室內留燈,確保室內燈光充足;門頭牌匾、廣告牌、LED電子屏及燈籠等應全部點亮。以營造燈火通明的節日“不夜城”氣氛。
據悉自倡議發出后,官方宣傳說配合開燈的商戶達到97%。姚先生因為兒子出生還沒滿月,母子需要照顧,于是他將門頭燈和門外的燈開著,而將店內燈關閉便落鎖回家了。
半夜他就收到物業電話催促回店開燈,對方稱“人可以走,燈得留,這是統一規定。”并強硬表示”你不開,我們就給你開了,你不信你就試試。”
于是就發生了前述“撬門別鎖”那一幕。
事發當晚,岳先生打了110,派出所民警說管不了。他也打了12345投訴,但一直沒有收到合理的反饋或解釋。
大同市平城區委辦工作人員則向記者介紹,已關注到此事,看到這個事也很驚訝,確實不合適,相關部門也正在處理。
這個事情恐怕不能簡單用“不合適”來敷衍,而是要考慮是否涉嫌違法的問題。
百度AI告訴我們,城管執法權的行使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和原則,如果城管人員未經合法程序擅自撬門別鎖,這種行為涉嫌非法侵入,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道理這么簡單,邊界如此清晰,可是大同城管為何對法律條文視而不見,在放任和突破自身權力邊界上如此雷厲風行,不惜深夜對商戶發起“破門而入”式偷襲?
莫非他們把執行某個長官的意志或命令視作高于一切,甘為當地面子工程和形式主義充當急先鋒,無所顧忌到損害百姓利益和藐視法律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岳先生還發出感嘆:“我們這里向來都是一刀切,年前所有街道的廣告牌子,不管你花了多錢,沒人通知,直接駕著吊車,連夜都拆除了。我光是廣告燈箱就投入2萬多元,也是才換新的”。
由此看來,大同古城城管“撬門別鎖”事件恐怕不是孤立的存在,也非“城管”這一個主體。
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當地在依法行政方面,還需下更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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