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鳳凰網風財訊fengcaixun
作者 |王婷婷
放棄博弈、放棄爭取、放棄負責,蛇年首家終止債務重組的房企出現了。
2月3日,天譽置業(00059.HK)發布公告表示,“本公司董事會合理真誠地認定,在終止日期之前,不存在成功完成相關計劃的合理前景。因此,董事會特此宣布,本公司決定根據重組支持協議的條款,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三日起終止重組支持協議。”
WIND統計顯示,2024年至今,天譽置業為首家終止違約債券重組協議的房企。
天譽置業在2月3日同時發布公告表示,“董事會就呈請作出的決定盡管公司在過去兩年半的時間里做出了努力,但公司仍未能獲得任何資金來支持重組及解決公司的財務問題。更糟的是,即使能獲得重組資金,但在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公司業務已惡化,無法按最初計劃產生預期的銷售收益以履行百慕大計劃及香港計劃項下的付款義務。”
2024年6月27日,天譽置業曾公告宣布,公司已選擇根據重組支持協議的條款將終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以便有更多時間進行建議重組。
距離申請的截止時間,尚有近兩個月,天譽置業官宣終止重組,顯然已經“不想努力”了。
作為老牌粵系上市房企,天譽置業的創始人余斌頗為低調,極少現身公共視野。但余斌卻是和許家印淵源頗深的資本大佬和地產玩家。
除了天譽置業,余斌還曾是綠景控股的董事長,這家公司是他在2006年從許家印手上接下的。
那時候的余斌,已經從醫生轉行多年,順著“下海潮”首是進入廣州國際信托公司擔任房地產開發經理,后又在1997年自行創業,創辦了廣州市天譽房地產開發公司,并在2004年將當時的“妖股”人人控股更芯換核,改名為“天譽置業”,且依靠大灣區資源,在廣州開發了廣州火車東站“天譽花園”、天河北龍口西路“天譽華庭”等核心地段的高端物業。
不過到如今,伴隨天譽置業的暴雷,公司在廣深和大灣區的多個項目已被仲裁抵債。2023年4月,余斌辭去公司行政總裁職務,委任金志峰擔任。綠景控股也早已引入多個大股東,并由房地產轉向礦業,余斌退出。又一個“早一批地產大佬走入落寞”的故事。
違約5.39億美元,資不抵債
天譽置業“徹底躺平”
企業預警通顯示,天譽置業存續債券共10只,其中兩筆中資離岸債違約,分別在2022年和2023年到期,已違約金額5.39億美元。
不過天譽置業早已處于“資不抵債”的狀態,難以支持現金償債。中報顯示,天譽置業截至2024年6月30日,總資產205.5億元,總負債236.6億元。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49億元,同比下滑51.65%;總利潤虧損9億元、凈利潤虧損8.5億元,經營同樣是縮水和虧減的狀態。
截至去年中期,天譽置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僅2614.3萬元,顯然無法支持到期的債務本息償還。
天譽置業的債務危機早在2021年便爆發,經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早在2022年8月16日便發布了“有關委任聯合臨時清盤人及呈請”的內幕消息公告。時間上,甚至早于被行業認為是“首家獲清盤令”的陽光城嘉世國際(陽光城集團境外主體,2022年10月17日被香港法院頒布清盤令?)。
而在此次公告之前,天譽置業已發布10次有關清盤呈請(收到和申請押后)的公告。
反反復復較量和博弈3年有余,2025蛇年復工前夕,這家暴雷已久的房企,終于“徹底躺平”。
積極、膠著、混戰
房企推動重組表現懸殊
根據鳳凰網風財訊統計,截至目前已有中國恒大、新力控股、融創中國、大發地產、福晟國際、佳源國際、花樣年、泛海控股、新明中國、陽光城嘉世國際、天譽置業等房企被提起清盤呈請。
面對債務重組,房企的表現可謂懸殊。
例如融創中國在境內最后一只債券的投票結果出爐后,154億元境內債確認二次重組全部完成,仍在尋找境外債綜合解決方案。
碧桂園在1月9日公布了境外債務重組方案;14日公布了2023年年報和2024年中期財報,并完成股票復牌。
據悉,正榮、旭輝、融信、弘陽等企業也在重組過程中,但債權人和公司溝通處于膠著狀態,部分債權人紛紛在社交平臺開啟爆料和維權。
而另一邊,中國恒大的重組依然處于“混戰”。
2月3日,恒大發布公告顯示,恒大地產的全資附屬公司、恒大地產主要投資平臺及唯一海外融資平臺“天基控股”,清盤呈請聆訊押后至2025年2月17日舉行。1月10日,恒大附屬公司CEG Holdings也在收到香港法院發出的清盤令。
即使許家印和其前妻丁玉梅的多項境外豪宅、私人飛機、名車、游艇等資產被法庭凍結,但恒大面臨的債務挑戰仍嚴峻。
如同去年10月公告描述的,“盡管清盤人已從公司資產獲取少量價值的回收,公司的流動資金及其他內部資源仍然有限。考慮到公司的債務水平以及集團業務及營運所面臨的挑戰,在公司缺乏重大新投資的情況下,清盤人目前尚未覓得可促成公司滿足復牌指引并恢復股份買賣的重組方案。”
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債務重組”仍是出險房企的主流處理辦法,當前諸多房企仍探討通過給出大幅度削債力度、提高削債比例的重組方案,或搭配債轉股、股權轉讓等“以股換債”條件,獲得重組方案的通過。
如果企業放棄債務重組的道路,債權人在特定條件下也有權申請公司破產重整,如果能推動公司加速資產出售、引入新投資者則是更好的結果,整體而言債權人需要積極采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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