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歷史典故之所以經典,就是因為洞察世情人心,即便跨越百年千年也不會過時。
這不,山西大同,歷史重現了。
為了讓景區看起來歡樂祥和,燈火通明,大同市平城區一古城景區給全體商戶下發了《倡議書》,要求古城內所有商戶自臘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期間,無論是否營業,每晚都把室內和室外的燈光徹夜點亮。
據平城區某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徹夜亮燈是市里的統一規定”。
看到沒?落在紙面就叫倡議,實際執行就是規定。無論是倡議還是規定,總之州官都是為你好,為大局好。
那么,為了顧全大局,州官們在執行亮燈要求時如果碰到不聽話不配合的,說不得就要強制執行了。
正月初六晚上,古城商戶岳先生正常營業結束后鎖門關店,店外的招牌和燈光繼續點亮,店內的燈光就順手關了。畢竟,一個月三千多元的電費,也沒人給報銷一下。
到了晚上11點,執法人員發現岳先生的店鋪室內燈光沒有點亮,打電話要求他馬上從家里趕過來開燈,態度那叫一個強硬:
不是通知你今天晚上要開著燈嗎?你不開,一會兒公安就過來直接給你切開,我們就給你開了,你不信你就試試。
你還別以為他們是嚇唬人哦。岳先生因為要哄睡剛滿月的孩子,不愿意回店里開燈,一群身著“平城綜合執法”制服的人員徑直剪鎖撬門,連闖兩道鎖進店,愣是把這不聽話的燈給點亮了。
雖然咱也不知道這些披著制服的人具體執行的是哪個國家的哪條撬鎖法律,但州官的命令顯然是一絲不茍地被執行下去了。
后人有詩贊曰:
州官半夜撬鎖,強迫百姓點燈。
營商環境優化,還看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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