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4日10時20分,祥云縣公安局刑警隊的值班電話突然響了起來,一名刑警順手操起話筒:“喂,刑警隊,請講。”
老照片,接警的公安民警
“我這里是劉廠派出所李永福啊,我所轄區江尾村女青年張某麗在3月2日晚失蹤,今天早上她的家屬來報,在三座海的一條溝里發現了她的尸體,請求來人勘查現場。”
接報后,祥云縣公安局刑警隊立即出動四名偵查、技術人員以及一名法醫乘坐一輛勘察車在分管刑偵的董副局長的帶領下驅車趕往現場,在12點開始對現場開展勘查。
案發時民警所穿的是圖中所示的92式警服
現場位于劉廠鄉東南方向6公里左右的小波那村的一個名叫“三座海”、總面積600平方米的小海塘,其南面2公里處是江尾村,東面2.5公里處是東甸村,西面4公里處為小波那村,四周都是開闊的田地。海頭朝南,海埂上端寬2米、長約200米,南面呈斜坡形,斜面寬3.2米,表面雜草叢生。
海頭的東南角下面是幾畝閑置的水田,凹處有積水,在最前面的一畝水田和海埂之間有一條寬0.41米、深0.29米的稀泥溝,死者張某麗的尸體就在這里被發現。
死者全身一絲不掛,呈頭朝東腳朝西的俯臥狀,兩腳平伸,左手朝上搭在后腰上,右手向內壓在腹部下面,頭發蓬亂并夾雜一些泥土,臉部陷入溝底污泥約0.15米,頭部兩側各有一塊土塊,背部后脊處有三個底紋不明顯的鞋印(鞋印長25厘米,前掌寬9.5厘米)。
距離尸體腳部3.5米的海埂斜坡上丟著一只棕色女式膠底布鞋,一條沒有腰帶的黑色女式外褲,一條綠色女式短褲,一件粉紅色全棉背心,一件紅色女式毛衣,一件綠色女式外衣和一只左肩帶已經斷裂的白色胸罩。經家屬辨認,這些衣物都是死者失蹤的時候所穿衣物。
法醫尸檢表明:死者全身沒有明顯外傷,顱骨完好,頸部喉結處有兩處明顯的表皮剝脫,根據尸體腐爛程度、拋尸環境以及尸體胃內容物消化程度判斷,死者死亡時間在30個小時以上,死者下體處女膜有新鮮破裂,可以斷定生前遭受過強奸。
根據死者家屬介紹,死者張某麗現年18歲,系劉廠鄉江尾六社農民,未婚,3月2日晚離家出走后未歸。
根據現場勘查和尸檢結果,警方認定死者的直接死因系機械性窒息死亡,屬他殺無疑,死前遭受過強奸,強奸殺人的可能性較大,死亡時間應該在3月2日晚。犯罪分子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可能系一個或者多個膽大妄為的亡命之徒所為。
接到董副局長的報告后,祥云縣公安局何正榮局長和祥云縣分管政法的趙副縣長以及祥云縣政法委張躍武副書記立即驅車陸續趕到現場,在聽取了勘查報告后,何正榮局長下令組成由刑警隊和劉廠派出所抽調警力組成“3.02”兇殺案專案組,由董副局長擔任組長,專辦此案。
案情分析會后,專案組決定兵分兩路,一路進入江尾村進行調查走訪,獲取一切有關線索,重點摸清3月2日晚張某麗出走的基本情況;以江尾、東甸、小波那等村為范圍,排查有流氓強奸劣跡前科以及作風敗壞的男性青少年。另一路繼續擴大現場的搜索范圍,尋找死者其余可能掉落的遺物,進一步明確偵查方向。
一個多小時后,負責擴大搜索的偵查員們在距離中心現場600米左右的東南方向的一塊青豆田里找到了死者的另外一只膠底布鞋和一條棕色腰帶,同時發現青豆田里的一塊約4平方米的青豆苗被全數壓倒,可以確定這里應該就是兇手強奸受害人的第一現場。
另一路前往江尾村調查走訪的偵查員從死者張某麗的表哥朱某云處了解到:3月2日晚和張某麗一起外出的還有她的好友——住在東甸村的18歲女村民張某某。隨即偵查員前往東甸村找到張某某,張某某回憶說3月2日晚她和張某麗一起去江尾村錄像廳看錄像出來時遭到兩名不認識的男青年尾隨,兩人都十分恐懼,頓時作鳥獸散。張某某一路跑回家,并不知道張某麗隨后的下落。
錄像廳門臉
根據張某某的描述,專案組獲知了兩名陌生男青年中一個人的基本樣貌:身高1.65米,大方臉,小平頭——
經江尾村錄像廳老板回憶:3月2日晚上看錄像的人中的確有一個一高一矮兩個外村人,還從他倆的對話中聽到高個子管小個子的那個叫“大頭”,這個“大頭”的樣貌和張某某描述的“大方臉、小平頭”的樣貌特征基本吻合。
專案組認為,錄像廳老板描述的這兩個外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3月4日18時開始分赴和江尾村相鄰的幾個村寨進行走訪,很快查清“大頭”的身份——時年19歲的小波那村村民張國彪,那個和“大頭”形影不離高個子是同村村民蔡鵬飛,兩人是小波那村有名的“街溜子”,有多次對婦女耍流氓的前科。
3月4日21時,張國彪和蔡鵬飛被傳喚到劉廠派出所,兩人只簡單交代了3月2日晚看完錄像后曾追逐過兩名女青年,但沒有追上。這種話偵查員當然不信,立即上了“大記憶恢復術”,最后兩人交代了自己在3月2日晚追逐并奸污了少女張某某的犯罪事實。
電視劇《英雄無悔》中的92式警服
3月2日晚,張國彪和蔡鵬飛結伴來到江尾村錄像廳看錄像,看到22時,見他們后排的張某麗和張某某起身離開,二人就尾隨其后。在跟到公路上時,兩人加快腳步攆了上去,兩個姑娘非常驚恐,不敢向路人求救,也不拿定主意在哪里躲避,而是只顧順著村里的小路往外跑。張某某跑得快,張某麗跑得慢,兩人即將追上張某麗的時候,突然從后面飛跑來一名男青年攔住張某麗的去路,看樣子也是準備欲圖不軌。
張國彪和蔡鵬飛見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于是放棄了張某麗,繼續追趕張某某。這個“程咬金”兩人雖然知道是江尾村人,但叫不出名字。這個人在村里善飲酒,好打架,當晚也在錄像廳看錄像。
在追趕了一陣后,張某某被張國彪和蔡鵬飛追上,遭到兩人的輪奸——
專案組再找到張某某,張某某一開始還拒絕承認,但經過咱三逼問,還是說了實話,其過程和張國彪、蔡鵬飛的敘述基本吻合,而且她確定一個約摸20多歲的長發男青年擋住了張某麗。
據此,專案組確認張某麗的死和張國彪、蔡鵬飛口中的“程咬金”有直接關系。2月5日凌晨2時45分,一支抓捕小組分乘兩輛警車直奔江尾村,在村公所干部的大力協助下,經過四個小時的明察暗訪,終于確定“程咬金”的身份——時年23歲的江尾七社村民張國元,但是張國元的父母表示:張國元3月3日一早離開了家,至今未歸。
張國元是個文盲,一貫好吃懶做、嗜酒如命,性格暴躁,心狠手辣,在家對待父母極為惡劣,稍有不如意就動手毆打雙親,家人對他又恨又怕。
抓捕小組認為,有必要分頭到張國元的幾個親戚家進行查找,結果江尾村的三個親戚家沒有找到,隨后又去東甸村查了兩家也一無所獲,結果第五家——即張國元的干爹段明昌表示:張國元在東甸村還有一個叫段林書的朋友,并指明了段林書家的方向。
當抓捕小組的偵查員們敲開段林書的家門時,開門的正是段林書,他一見穿著警服的偵查員,當即慌了,沒等偵查員開口,就主動說:“你們不要急,他(指張國元)就在里面睡覺,我不知道他干了啥,別逮我——”
偵查員們大為興奮,立即在段林書的指引下一路沖進了臥室,將正在呼呼大睡的張國元從熱被窩里提溜了出來,沒等他反應過來,手腕就被一副锃亮的手銬給銬了起來。
“你們干什么抓我?!我干了什么了?!”
“你干了什么你自己心里有數!帶走——”
技術人員提取了張國元的鞋底印和在張某麗尸體背部發現的鞋印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可以作同一認定——
張國元被帶回劉廠派出所后,專案組立即組織突審,一頓“酸爽”的“大記憶恢復術”后,張國元的心理防線在3月5日5時30分完全崩潰,詳細地把3月2日晚從錄像廳尾隨張國彪、蔡鵬飛出來,趁人之危攔住張某麗并將她奸殺的全過程。
1994年3月2日19時,張國元從家中出來,到本村錄像廳看錄像,22時左右,他看見兩名男青年(即張國彪、蔡鵬飛)尾隨兩個姑娘(即張某麗和張某某)出去,自己鬼使神差地也跟了出去。在路上,他看見兩個男青年正在追逐那兩個姑娘,頓時起了邪念,就沖上去攔住了張某麗的去路。而張國彪和蔡鵬飛誤認為張國元是英雄救美,所以放棄了張某麗而去追張某某。
張某麗一開始也以為張國元是來救她的,所以也就停了下來,還給他道謝。張國元拉著張某麗的手,以送她回家為由將她誘騙至村外的一塊青豆田中,隨即兇相畢露地將她按倒并實施強奸,張某麗的反抗中掉了一只鞋,褲帶也被張國元扯下并丟掉,但好歹沒有讓張國元得逞。
張國元悻悻的起身,看到張某麗正在尋找鞋子,說要回家。就立即上前繼續糾纏,連拖帶拽地將張某麗挾持至“三座海”的海埂上,再次將她按倒。張某麗反抗了一陣后就力竭,任憑張國元將她的衣褲脫光并實施了強奸。
在強奸后,張國元心滿意足地起身,然而張某麗躺在地上說了句:“你這個畜-生,我回去告訴我哥(即她的表哥朱某云),讓他打死你!”
張國元一聽,就起了殺人滅口的念頭,隨即又上前用雙手死死掐住張某麗的脖子,將她活活掐死,然后將尸體推下海埂,到下面的泥溝里。又唯恐張某麗不死,又從田里抱了兩大塊土塊朝張某麗的頭部猛砸,又用腳在張某麗的頭上踩了一腳,在她背上踩了三腳,見張某麗沒有動靜,認定她已經死了,這才逃離現場。
至此,此案真相大白。最終張國元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張國彪和蔡鵬飛因強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1994年6月25日,張國元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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