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航、南航、川航等
多家航空公司發布通知
自2月5日起
國內航線航班客票
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執行新的征收標準
相比調整前的標準
每個航段上調20元或10元
這是今年以來
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
首次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是由于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調整,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局《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有關規定實施。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20元調整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0元調整為20元。
這是今年以來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首次調整,上一次調整為去年10月5日實施的。800公里以上航線一般為航班空中飛行時間超過1.5個小時的航線,例如成都飛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拉薩等航線里程都超過800公里,燃油附加費按40元標準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線則為飛行時間1.5個小時內的航線,例如成都飛麗江、九寨溝、昆明、西安、紅原等航線,燃油附加費按20元標準征收。
據悉,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調整以出票時間為準實施。根據相關規定,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對于包括無成人陪伴兒童在內的兒童旅客、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旅客,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
航司提醒
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執行新征收標準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購買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進行自愿變更的話,燃油附加費不受影響。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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