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述車輛全損和報廢的區別
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之前,編者大篇幅介紹了涉及全損的一些問題,包括退保,處理方式,購置費,代步費,其他補償費用等等問題,如有興趣或需要,可見上幾篇的文章。去年,我們處理了幾筆全損案件中,車輛損失險部分退保的案例,充分印證了我們觀點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為使車主更了解這些概念,便于處理,我們重新發布文章。
(以下為歷史文章內容)這段時間,很多車主咨詢編者關于“全損”的問題,同時也提到了“報廢”的問題。其實,這是2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很多車主把他們當作一回事情。下面,我們先了解下車輛全損和報廢的定義,再討論兩者的不同,以及作為車主,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如何維護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全損的定義,全損,其實是保險合同中的定義,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中的釋義中,【全部損失】 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擁有的,為實際全損;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超過實際價值的,為推定全損。
報廢的定義,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等相關法規,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這個過程,成為報廢,且有專門的機構進行回收處理。
從車主的角度,以及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如果車主想全損,以及如何全損,可見編者的歷史文章,按全損和報廢后,區別主要在交強險的退保上,雖然這個錢不多,但可以進行合理主張,要求報廢而獲取交強險的退保保費!!!
如果報廢,這里又出現了一個問題,報廢的費用屬于哪一方?因為,現在,報廢市場在改變,以前,一臺車報廢就幾百元,目前,有些渠道,報廢的收益有幾千元。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從字面上看,這個收益,好像應該歸保險人所有,即歸保險公司,而且,保險公司也會有這條來說服你,但編者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費用,與事故沒有關系,就是說,就是不發生事故,這個收益對車主是固定的,不是因為保險的原因才有這個收益,即使沒有保險,造成事故了,也有這個收益,所以,這個費用應該歸車主所有!!!這點很重要,也是維護車主切實權益的重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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