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臺灣藝人大S在日本旅游期間,不幸患上肺炎去世,媒體多方聯系大S及其家人,均屬無法接聽狀態,隨后小S方面回應,大S確實已經去世,而具俊曄方面則回應“我不好”。
同一天,前夫汪小菲已經飛往臺灣,不少人認為,汪小菲此次去,就是為了撫養權去的。
律師解讀:根據臺灣地區的法律,汪小菲在爭奪撫養權方面占優,大概率能夠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這也是之前很多網友得知大S去世后,紛紛跑到汪小菲社交媒體下喊話,讓他帶孩子回北京的原因之一。
要知道,此前汪小菲和大S離婚后,兩人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汪小菲曾喊話:“大S和具俊曄結婚后的花費,都是自己留給孩子的信用卡支付的”。
汪小菲甚至直接在社交媒體上喊話具俊曄“軟飯男”。
如今,隨著大S的去世,孩子撫養權問題可能會成為接下來汪小菲和大S一家爭論的焦點。
根據臺灣省的法律:大S孩子的監護權以及遺產的繼承,身為前夫的汪小菲都占有優勢,而身為現在丈夫的具俊曄,其實很難獲得既得利益。
律師呂秋遠表示:根據島內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以后,原本約定一方行使監護權,但若監護權一方去世,那么孩子的監護權就立即轉移到生存的一方。
也就是說,之前汪小菲和大S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在大S一方,但現在大S去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轉移給汪小菲,而不是具俊曄。
不僅如此,從法律角度,這種轉移,即使大S留下遺囑,表示監護權轉移個給具俊曄都沒用,法律不會認可。
隨之而來的就是遺產繼承問題,大S和具俊曄結婚前,已經做了財產公證,如今大S去世,財產方面,具俊曄同樣不能得到大S留下的財產,只能由大S父母以及孩子繼承。
其中,孩子繼承是最多的。
困難重重
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汪小菲占有的優勢比較明顯。
可現實中,操作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一方面大S的家人可以行使“變動最小原則以及未成年子女意愿”的權利,將孩子留在臺灣,同樣可以拿到大S的遺產。
所謂變動最小原則,其實就是孩子從小生活在什么地方,現在監護人去世了,后來的監護人遠在千里之外,可以有酌情處理,不讓孩子的生活環境發生巨大兩級反轉,根據這個原則,孩子就可以生活在臺灣。
除非汪小菲又跑到臺灣生活。
子女意愿,這就更好說了,就是看孩子到底是愿意生活在灣灣外婆家還是跟著父親回大陸,如果孩子不愿意回來,汪小菲這方面只能硬著頭皮打官司。
但這個官司,打起來,可能非常耗時。
就不知道后續孩子到底是什么選擇了。
選擇一:愿意跟著父親走,那么什么變動最小原則以及未成年孩子意愿方面,都沒有任何問題,汪小菲只要能夠爭取到孩子的同意,后續就能帶著孩子回北京。
選擇二:孩子不愿意回來,那么這將是一場長久的斗爭,汪小菲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同時以打官司的方式,爭取撫養權,然后帶回大陸。
但無論后續發展如何,都與現任丈夫具俊曄沒什么關系,無論是法理還是情理上,具俊曄都不占優,大S去世,他和大S一家的羈絆,基本上就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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