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黃玉
一、案例導入
(一)案號: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之周老太太訴小麗侵權責任糾紛案
(二)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3日,張翠芳與自己的女兒小麗,將張翠芳的母親--92歲的周老太太,帶至農村信用社某營業廳,對其賬戶進行掛失,取出存款24萬元并存入小麗賬戶。周老太太系文盲,上述柜臺業務辦理均由小麗操作,銀行業務員需要周老太太拍照確認時,小麗將坐在輪椅上的周老太太推到柜臺攝像頭前拍照,再推回等候席,將材料讓周老太太捺完印后再交給銀行業務員。小麗、業務員均未和周老太太進行交流。周老太太訴至法院稱,張翠芳及小麗以幫助辦理銀行存款為由,將其騙至銀行并轉走存款,周老太太得知后,要求小麗返還,遭到拒絕,故訴請小麗返還上述款項。
二、裁判結果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認為,周老太太在張翠芳將其存款取出并轉移時對該項事實并不知情,張翠芳在未取得周老太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周老太太的存款轉移到個人賬戶占有,其行為侵害了周老太太的財產所有權,應當返還存款。關于小麗認為案涉存款系周老太太贈與給張翠芳的抗辯,并無相關證據予以證實,且根據周老太太的陳述,張翠芳取得其存款的行為并非出于其自愿給付,故對小麗的抗辯,不予采信。該院判決小麗返還周老太太24萬元。
三、典型意義
公民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老年人由于身體狀況、行動能力等原因,往往難以有效管理、處分自有財產,在此情況下,子女更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財產權益。本案體現了反對子女“強行啃老”的價值導向,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時,應當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實意愿,堅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秉持保護老年人合法財產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有效定紛止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