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追憶、解讀、揭秘二戰歷史,絕無宣揚納粹主義精神或其它意圖,請勿曲解。謝謝合作!)
說起二戰時期的德國軍旗和戰旗,就必須從德皇時期(“德意志第二帝國”(Second Reich),第一帝國則是歷史上的“神圣羅馬帝國”時期)開始追述,因為希特勒的夢想就是建立一個德意志民族的“千年帝國”,所以他上臺不久就命名其領導的德國“第三帝國”(Third Reich),其軍隊的識別體系從很大程度上就沿襲了“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傳統。
說到德國的旗幟,我們還要說一下德國的“鐵十字”標志。因為這個標志從德皇時期開始就反復出現在德國的各種旗幟上。
“鐵十字”實際上是普魯士國王弗雷德里克·威廉三世在1813年3月10日創立的一種普魯士王國榮譽勛章,它是頒發給那些在1813-1815年抵抗拿破侖戰爭中表現出英勇和愛國的軍人的。在1871年普法戰爭和1914年開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再次使用。
1939年,對帝國傳統報有很深感情的希特勒決定恢復一批第二帝國勛章,于是它再次成為第三帝國的榮譽勛章,現在的德國國防軍還在繼續使用。
德國士兵的十戒(寫在每個德國士兵的筆記本上)!
(一)德國士兵為爭取勝利而戰斗時,必須遵守英勇作戰的規則。殘酷與無意義的破壞都與他的身份不稱。
(二)戰斗員必須穿制服,或佩帶特別指定的和清楚易辨的臂章。禁止穿便服或不帶這種臂章作戰。
(三)投降的敵人,包括游擊隊和間諜,一概不準殺害。他們應由法庭判以適當的懲罰。
(四)不準虐待或侮辱俘虜。武器、地圖、文件從他們身上拿走以后,其他的個人財物不準侵犯。
(五)達姆彈禁止使用,任何子彈一律禁止改成達姆彈。
(六)紅十字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傷的敵人應給予人道的待遇。醫務人員和隨軍牧師在執行其醫務和宗教活動時不得阻礙。
(七)平民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士兵不準掠奪和任意破壞。古跡和用作宗教、藝術、科學或慈善事業的建筑物必須特別尊重。只有奉上級命令和給報酬時,才能征收實物和使用民役。
(八)中立國的土地,飛機既不得進入,也不得越過,更不得射擊;它不得成為任何軍事行動的目標。
(九)德國士兵作為俘虜時,如果被詢問,可以說出自己的姓名和軍階。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泄露其所屬單位,也不得泄露德國軍事、政治和經濟方面的任何情報。任憑威逼利誘都不得泄露。
(十)違犯上述各條規者將予以懲罰。敵人違犯了第一至第八條應報告。只有得到高級指揮官的允許才能進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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