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賈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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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大為改善,即便遭遇拖欠工資,勞動者也有較為明確的救濟途徑,且還有可能獲得一筆補償金。但是如果勞動者是為私人老板工作,且未簽訂合同時,私人老板拖欠報酬又該如何應對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作以分析。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辨識
私人老板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認定是討要拖欠薪資的一個前提,倘若可以認定為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則可以依據勞動法相關法規,首先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主張權益。若雙方系勞務關系或其他關系,則可依據民法典,直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益。因此,維權第一步是確定提供勞動一方和接受勞動一方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通常是具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而接受勞務一方往往是合法實體的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不含自然人。勞動者享有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待遇,同時需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用人單位則需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爭議需遵循特定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
而勞務關系涵蓋任何兩個或多個平等主體之間,基于合同約定提供勞務和支付報酬的關系。這種關系的主體更為靈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雙方地位平等,主要基于勞務的完成程度來支付報酬。勞務提供者自行承擔工作風險,不享有社會保險等福利。爭議通常作為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側重于雙方自愿協商和合同約定。
2、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實務中,很多勞動者認為自己是給私人老板服務,肯定不是勞動關系,但或許事實并非如此。倘若可以認定為是給私人老板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勞務,雙方名為勞務關系實為勞動關系,則相對更有利于維護自身的權益。那么如何認定勞動關系呢?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結合上文法條,勞動者應當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3、勞務關系下,幾種常用的救濟途徑
倘若確實系勞務關系,勞動者一方面應當盡快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并采取以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是聯系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勞動者可以直接電話聯系當地的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會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支付拖欠的工資。二是發送律師函。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如欠條或勞動合同,可以委托律師索要工資或者發律師函追討。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薪資發放記錄、溝通記錄、討要記錄等,以證明勞務關系和欠薪的具體情況。
除上述三種民事解決措施外,如果私人老板惡意拖欠工資,有能力支付但拒絕支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賈特律師 中共黨員、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副主任助理、黨支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西安浐灞國際港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陜西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工作隊成員、陜西省圖書館“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項目公益律師
業務領域:企業合規、勞動爭議、婚姻家事、合同糾紛、行政復議及訴訟
部分客戶: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網信辦、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陜西契闊榮建設工程公司、西安諾圓安親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實業集團、四川神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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