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河南大學工作16年,學校不給交社保,起訴學校卻被開除,打官司也以敗訴收場,天真的塌了。
都說勞動不分貴賤,只是工作崗位不同,為什么在實際中差別那么大呢?在河南大學卻發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就連媒體也這樣評價河南大學:沒有人情味更有悖于法理。
能讓媒體這樣評價,河南大學的做法確實令人不敢恭維。在河南大學究竟發生了什么?河南大學又該作出怎樣的回應?
干了16年,河南大學不給繳納社保
高校不給臨時工繳納社保,干了16年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社保。
近日,河南鄭州的徐女士爆料,2002年他經人介紹,在河南大學干了16年,2018年辦理退休手續時發現學校沒有給她繳納社會保險,自己的存款只有兩萬,又和親戚朋友借了11萬,補繳了社保。徐女士感覺很不認同。
2024年6月,徐女士一氣之下將河南大學起訴至法院。因徐女士提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已超過仲裁時效,法院未支持河南大學返還徐女士代繳的13萬元養老保險的訴求。河南大學的做法堪稱一絕,因為徐女士訴訟,直接把她開除了。
河南大學怎能如此無情?
河南大學的做法,可以說令人嗤之以鼻,臨時工難道就不該被尊重嗎?徐女士16年來,她先是在大學教務處做代課老師,后轉至一個學院任輔導員,再來到收發室工作,可以說,她把人生最精華的時光,都留給了河南大學,這是實實在在、誰也無法抹去的勞動貢獻,應當被大學所看見。
河南大學看不到,看到的只是徐女士是個臨時工,她16年的寶貴時間都奉獻給了學校,這么多年,徐女士只能拿最低工資1800元,一下子補交13萬,這個數字對河南大學來說不算什么,對徐女士來說,這個數字就是天文數字。
如此“寡恩少情”的做法,河南大學根本就沒有把員工作為“自己人”,換句話說,河南大學根本沒有把員工當人看待,學校能看到的只是如何變相降低成本,齊魯壹點也這樣評價河南大學,“臨時工”也是勞動者,也是高校的奮斗者、建設者,同樣也需要與他們勞動付出相匹配的價值認可。作為高校,理應是以“人”為本,而不是本末倒置,以“名”為本。
網友如何看待此事?
來自安徽網友:超過追訴時效只是法院不支持訴求,但河南大學應盡的法律責任沒有完成。當事人應繼續找河南大學追討自己代繳的養老金。就像債權,即使超過追訴期,債務依然存在,債權人依然可以追債。
黑龍江網友:其實沒有過追訴時效,因為本人不知情,而且大學每年都有主動明確告知本人的責任。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本人又不知情,就應該判決大學補交。
社保繳納是強制性要求,河南大學違法在先,法院的判決有失公允。一位網友說的好,他是這么說的,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已實際聘用,不買社保實屬違法,不但要補上,還要罰。難道法院又“戰略合作”?
法院在判決中得很清楚,徐女士與河南大學的勞動關系是被認定的,因為徐女士起訴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后6年了,此時才提出勞動爭議申請,不論是仲裁還是起訴都過了時效,所以,法院駁回徐女士的訴訟要求。
徐女士訴訟無門?
問題是,徐女士借款補繳社保,補繳單位是河南大學,從繳納記錄來看,是看不出徐女士自己繳納還是河南大學繳納的,即便徐女士去人社部門投訴,估計也不會有什么好結果,甚至是訴訟無門。
媒體評論河南大學的做法:河南大學作為河南最好的高校之一,未免吃相也太難看了一些。不給職工買社保,不論是臨時工還是合同工,都應該規范用工,怎么可能只用人年輕的時候呢?那么當勞動者退休之后怎么生活呢?
河南大學理應反思,臨時工的貢獻不會不比任何一個人差,查查河南大學用了多少臨時工,又有多少個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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