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不同于裁員,裁員更好維權,因為人多力量大,你可以跟大家一起去找公司談判。裁員后也更容易求職,因為裁員是前雇主的集體行為,跟你個人的項目業績、領導關系、工作能力無關。
進入一家公司5個月,這時比較微妙,并不是看試用期有沒有轉正,而是不滿6個月,N就是0.5,經濟補償金只有半個月工資。現在被領導辭退,下家一看就是你上家沒能轉正,那大概率是能力不行。這就比較難找工作了,因為任何一家的“你為何離職”都很難回答,這也是每家必問的面試第一問,逃無可逃。
總之,入職5個月被辭退,我們掌握三個原則
一,辭退我們的小主管,大多沒有申請辭退賠償金的權力。
所以我們可以抬高要價,讓小主管知難而退。
你可以這么要求:“我看了相關法律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辭退員工時,須提前30天通知到員工本人,或者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整月的工資作為替代通知的費用。所以,您只要幫我申請到一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我可以今天就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這一招我是手把手教你了,這招的原理是:主管大概率無權申請你的1.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即使有這個權力,他哪怕現在去申請,大概率也要個一兩周甚至一兩月才能批下來,屆時你又拖到了一定的時間,甚至拖過了6個月,自動轉正,你的N就從0.5變成了1.0,相應的補償金就成了2.0了。
如此一來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讓主管犯糊涂,他要么去想對付你的方法去了,要么知難而退,勉強答應給你下一個月轉正,或者再延長一兩個月用來作為你的試用再考察期。拖出來的時間越長,對你越有利,無論是談補償還是求職。
二,公司如果比較知名且領導比較講道理,則可以放棄經濟補償金,只要離職日再拖15-45天來。
這點的好處毋庸置疑,拖出來的這最短半個月、最長一個半月,我可以海投、海面、離職證明上的在職時間畢竟繼續延長了,并且在職的狀態下更利于接下來的求職和談工資。
還有個好處就是這15到45天的時間,我們也在爭取拖出一個特殊情況,比如要辭退你的主管家里發生了變故、職位被調整、轉崗、他自己跳槽走人了甚至出了車禍等等,皆有概率,畢竟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一個先到來。大家別笑,我們每年都有好多個群友,就是再拖辭退時間的日子里領導被換了,從而也沒人知道這位群友被辭退的事,免于了一次被動跳槽。
三,如果領導和人事都同意給你出具主動離職的證明,并且都愿意給你做背調證明人且保證背調時幫你美言,則我們可以放棄要求試用期內的辭退賠償金。
這點大家也可以理解,其實你試用期內的補償金也就半個月工資,趕不上一份主動離職的《離職證明》的分量。
以上說得容易,做起來難,且每個人的情況又都不同,我們舉一個鮮活案例如下。
“幽哥你好,向您提問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試用期內被辭退,已經是最常見問題了,大家心里有數,接下來只會越來越普遍,幾十年內難改觀。
“首先說一下背景:本人男,本科學歷,畢業四年,家境一般,非獨生。”
男孩本科畢業4年,目前大致26歲,老家還有其他兄弟姐妹,家庭經濟條件一般,所以還是繼續在體制外賺高工資為好
“工作城市上海,在一家五百強外企做項目管理工作,公司是前年成立的,目前總人數不足50人。我是今年4/19入職,六個月試用期。”
他是在外企500強的上海一新的子公司工作,算外企的創業公司,免不了也會有些人員波動,這才50人。雖然處于擴張階段,但規章制度還不是很健全,各個領導的水平也大多參差不齊,容易錯殺了人才,領導也容易武斷決策,所以即使被辭退,也不用太在意,不是你能力多么不行。
“問題:臨近試用期結束領導要辭退我,給我兩個選擇:
1.在9/17號之前,配合他完成試用期評估表,主動填寫離職申請表,可以工作到10月底再走。期間要好好做他給安排的工作。(在給出此選擇之前有當面聊過,試用期不讓我過,我還沒找好下家工作,我不答應的,這也是下一個選擇9月底的由來。)”
領導的這個方案一,是給你一個半月的工資,但你必須繼續來上班,他還要給你加任務。
其實人是最不可信的,尤其這樣一個對你不甚了解的小主管,你不能完全相信他,即使拖出來的1.5個月工資和時間,大致滿足我們被辭退時的要求了,你還是要繼續據理力爭:一,領導需要跟人事一起幫我保證,離職協議上寫明離職日為10月最后一天,并允諾做背調證明人且屆時幫我美言;二,接下來一個半月內我雖然來上班,可以接受新工作任務,但萬一有面試我得好請假出去面,扣不扣面試當天的工資倒無所謂。
“2.在9月底被辭退,給一個月賠償金。背景調查會說不利于我入職下一家的話。
那個人郵件已經發出來,并抄送了人事。
想問一下幽哥我下一步該怎么做?”
這方案二是工資發到本月底,給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也是加起來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壞處則很多,離職證明上的在職時長少了1個月,更容易被下家看出來是試用期被辭退的,領導大概率會在下家背調時說你的壞話。
現在你在主管第一時間勸退你時,還沒來得及尋求轉崗機會,就已經被主管捷足先登了,也就是你的直屬領導已經跟人事就你的辭退事宜達成了一致,郵件也已經發出了。木已成舟了,你當然先答應他的方案一,不過要提下條件。
還有個方案三,是我幽哥給你的,鑒于你所在的公司是500強外企,名聲在外,這就是他們的弱點,所以你可以以上兩個方案都不選擇,也都不同意,繼續走仲裁等法律維權之路。
他們必然會硬來辭退你,那就是非法裁員。你先拖幾天,等他們發給你辭退通知書后,你也繼續不簽字,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申請后,你當天繼續回公司上班,此后不遲到不早退,上班下班都打卡,不給你電腦你就用自己的電腦。不給你工位,你就找個會議室上班。一旦他們沒收你的電腦、取消你的權限、不讓你進門,甚至保安架著你出去,你甚至可以撥打110,但每一步都拍照、錄音甚至攝像,留下證據。
仲裁的結果,大概率是個2N,不過也才1個月工資,這是第一筆錢
但是你還有第二筆錢,公司會在仲裁庭的協調下來找你和解,你屆時可以要求獲得被非法辭退通知當日到仲裁結束當日之間的工資,大概也是2-3個月的工資。其實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合同”,公司不大可能愿意在兩三個月后還請你這個“瘟神”回去上班,大概率會提出多于2-3個月的第二筆賠償金給你。總之,當地的仲裁庭越拖拉,你的第二筆賠償金越多。
然后,你可以繼續不服仲裁庭的判決以及公司在仲裁之后來找你的和解,繼續上訴至人民法院,開始一審、二審的流程。公司屆時還會來找你商量,那就是法院和解了,屆時必然你的要價可以更高,因為公司的損失尤其名譽損失會越大。最終第二筆錢從兩三月工資就變成了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資。
以上這個過程,已經有多個群友在走,現實中也很多類似案例,大家心里有數,如果你忙,就委托當地律所的律師幫你仲裁,委托費大致是3000塊。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大致一審是8000塊,二審打個折5000塊吧。小城市律師費會低一點。
你沒這么多時間去耗著,讓律師幫你去耗吧,他們更專業,而且經濟不景氣,你來委托律師、律所幫你仲裁、起訴、二審,律師和律所都求之不得,你就是他們的項目,搞錢的項目。知名公司無緣無故辭退你,也是你的項目,最終你不但找到了新工作,老公司這里還維了權獲得了高溢價的賠償,且公司還會責難當初搞走你的人,當初辭退你的人也被辭退了,這才是個更讓人開心的結局。
總之,大家在入職5個月還處于試用期內時被領導辭退,根本不用害怕。以上三個方案,我建議大家先接受方案一,但必須附加條件;不到萬不得已不選擇方案二,除非一個半月工資當天到賬且獲得主動離職的證明;從來沒經歷過仲裁、訴訟、自認是個小白但想親身學習下的,且企業知名度高的,則選擇我建議的方案三為更好,一舉多得。
其實不僅僅是入職第5個月,哪怕第5天、第3個月、第2年、第10年,都不用害怕。在現有的法律和道德下,足夠依法力爭自己的合理權益。這樣做的關鍵是將被動的被辭退,變成了主動的翻身仗,經此一役,增強了自己的自信。自信心,才是職場更有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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