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路北延(站前大道—站三路)
及兩側綠化帶工程建設項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滑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范圍為城關街道辦事處薛莊村,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 3.4154 公頃,其中農用地 3.4154 公頃(耕地 3.0717 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滑縣人民路北延(站前大道-站三路)及兩側綠帶工程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
注:征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繳存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 2023 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據實結算,按照《滑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滑政文〔2017]8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的對象為薛莊村農業人口,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補償費由縣政府相關部門支付給被征地單位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按照群眾意見,分配給被安置對象;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保體系。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滑縣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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