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8月5日6時左右,由成都東站(2010年12月更名為八里站,現已經停用)開往內江站的2585次貨物列車抵達內江站卸車的時候,卸車人員在機后第七位裝載機床的棚車車廂內的機器包裝堆中發現了一具年輕男尸——
八里站遺址
老照片:內江站
“哎呀媽呀,有死人!有死人呀!”
內江站值班員立即叫停了2585次貨物列車的卸車作業、派人保護現場,并向成都鐵路局公安處打電話報警——
出現場的成都鐵路局公安處偵查員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得出如下結論:
1、死者是一名26~27歲左右的年輕男性,頭部有鈍器造成的打擊傷(經勘查鈍器來自貨車車廂內所裝載的機床零件),胸部和腹部有數處銳器捅刺造成的扎刺傷。
2、敞車車廂內有明顯的拖動尸體留下的拖痕,車廂內留下兩種腳印,一種屬于死者,另一種系陌生腳印,判斷應系兇手所留。
3、死者身上的衣兜全部被翻出,下身的外褲被扒掉,身上沒有發現任何值錢的財物,這和扒乘貨物列車人員的一般情況不符(扒乘貨物列車的人員就算再窮,也有少量的財物),因此本案應系圖財害命。
4、現場沒有任何搏斗的痕跡,死者身上也沒有絲毫抵抗傷,因此可以判斷兇手是在和死者的交談過程中趁著死者不備、或者干脆就是趁死者睡覺的時候突然出手,先用鈍器將死者打昏,再用銳器將死者戳死,劫走死者身上的財物。不管哪種可能性,死者和兇手應該認識,應系熟人作案。
5、現場發現黃色帆布掛包一只,內裝一只軍用水壺,上面有一串拼音字母,意為“成都地質學院 ZHOU ZE LU”。
為此,偵查員們立即聯系成都地質學院,經地質學院教務處的大力配合,查明“ZHOU ZE LU”系本院找礦系七二屆4班學生周澤祿,祖籍云陽縣蕈草公社大田三隊。時年27歲的周澤祿在校表現良好,交友廣泛,還是共產黨員、找礦系黨支部成員,8月4日學校放暑假后他在當天下午離校準備返回老家。
老照片 成都地質學院師生合影
經組織辨認尸體,確認2585次貨物列車車廂內的死者就是周澤祿。
在確定死者身份后,成都鐵路局公安處的偵查員們立即根據熟人作案的特點,圍繞周澤祿的社會關系和周澤祿在8月4日的行蹤進行調查。
周澤祿的同班同學戴成華和廖敬東反映:周澤祿在附近農村認識一個回鄉知青,8月4日下午他們曾問周澤祿是不是乘客車回老家,如果是可以同行一段路。但是周澤祿說:“客車貴,搭貨車不花錢”。于是戴成華出于好奇,問周澤祿:“誰給找的貨車?”周澤祿回答:“一個回鄉知青。”
此外,戴成華和廖敬東回憶:周澤祿離開學院的時候下身穿著一條麻色的纖維褲。而且周澤祿平時習慣戴著一副黑框眼鏡,而在案發現場并沒有發現周澤祿的眼鏡。
鑒于周澤祿交友廣泛,所以要是硬在周澤祿的社會關系中找到這個不知道姓甚名誰的“回鄉知青”,顯然是大海撈針,靠成都鐵路局公安處有限的人手去查也不現實,因此偵查員們通過當地基層黨組織召開成都地質學院附近相關單位和生產隊的群眾會議,適當公布案情,深入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
很快,圣燈公社崔家大隊大隊長兼黨支部副書記陳信強反映了一個情況:成都地質學院的一個男生經常到本大隊八小隊社員劉永林家去。隨即偵查員深入到崔家大隊調查發現劉永林和周澤祿是熟人,并且和該大隊的女知青謝直玉、謝直瓊姐妹關系不錯,其中謝直瓊就是劉永林的女友,謝直玉和崔家大隊另一名社員陳某某也在“耍朋友”。所以周澤祿是通過謝氏姐妹認識的劉永林。在案發時,陳某某和謝氏姐妹均在家中,沒有出過公社轄地,唯有劉永林在案發時行蹤不明。
根據崔家大隊的走訪結果可以確認如下事實:8月4日下午,周澤祿兩次來找劉永林但當時劉永林并不在家,所以沒有見到人。而16時左右劉永林回家,從鄰居處聞知周澤祿來找過他兩回,就立即去追趕周澤祿,當夜沒有回來,8月5日全天都沒有回來,直到8月6日上午才回來。
劉永林的下地記錄顯示:劉永林8月1日至8月5日均未出工,只有8月6日下午出工半天。換句話說,在案發期間劉永林的行蹤不明,占有作案時間。
老電影《405謀殺案》中的民警形象
經了解,劉永林時年20歲,為人浮夸且好吃懶做,1971年伙同支邊青年外流云南、甚至試圖從云南越境去越南“支援抗美戰爭”,但是在邊境被截住,于1972年初被遣返回原籍。被遣返后表現依然不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據此,偵查員們將劉永林列為重點嫌疑對象進行調查,可是經過幾天的查證,除了證明這個人吊兒郎當能偷懶就偷懶外,沒有掌握切實可以證明劉永林有犯罪嫌疑的證據。
為了打破僵局,準確了解劉永林在8月4日16時至8月5日的行動情況,進一步掌握劉永林的思想,發現罪證,偵查員決定物建特情耳目對劉永林進行貼靠。經反復挑選,最后還是選擇了和劉永林及周澤祿都比較熟悉的社員陳某某。選擇他是因為除了他和劉永林及周澤祿關系都比較密切外、有貼靠條件外,另外就是此時他身上還背著一樁鐵路物資盜竊案的窩贓罪嫌疑,偵查員答應此事如果能辦成,可以幫忙將他的窩贓罪一筆勾銷。對此,陳某某感激涕零,表示一定盡力。
偵查員給陳某某的貼靠任務有兩條:一是了解劉永林8月4日下午至8月5日的具體行蹤;二是注意發現贓物,伺機獲取。
陳某某通過和謝直玉“耍朋友”的關系去謝家“耍”,并通過和謝氏姐妹的閑談了解到劉永林在8月4日下午曾來謝家給謝直瓊送來一網兜的梨,謝直玉熱情地招呼他坐一會兒再走,劉永林表示“要送人上車”,然后就急著走了。
8月5日一早,謝直玉去劉永林家送還裝梨用的網兜,結果劉永林不在家,劉母對她說“永林去送小周去了,從昨天下午出去到現在還沒回來。”
8月5日18時,謝直瓊看見劉永林從地里收工回來就問他:“送小周這時才回來呀?”劉永林連忙否認,說“不是送小周,是送同學何金元的姐姐去廣元。”當晚,劉永林將一塊瑞士產的“梅花”牌手表送給謝直瓊,并叮囑她“不要對任何人講”,謝直瓊卻是個好顯擺的,覺得自己的好東西為什么不能公開示人?不對任何人講那她要這塊表還有什么意思?于是就賭氣將表還給了劉永林。
梅花牌手表
然而,之前在成都地質學院走訪的時候得知,死者周澤祿剛好有一塊“梅花”牌手表。是1971-1972學年周澤祿獲得全系成績第一時獲得的獎品,是在全校師生大會上當眾頒發的(當然不止頒發給周澤祿一個人),所以校內師生基本都知道周澤祿有一塊“梅花”表這件事。周澤祿家庭條件一般,平素生活也省吃儉用,但格外珍惜這塊表,不少人想用糧票或者現金來換這塊表,都被周澤祿拒絕。
為此,偵查員們認定劉永林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了取得直接證據,放長線釣大魚,偵查員們并沒有立即逮捕劉永林,而是繼續指揮陳某某對劉永林進行貼靠——
一天出工的午休時間,陳某某到劉永林家午睡,結果發現劉永林的枕頭邊放著一條麻色的纖維材質褲子,和死者周澤祿被扒掉的麻色纖維褲特征吻合。
在隨后的閑談中,劉永林對陳某某講:去年從云南帶回一塊瑞士手表,委托陳某某幫忙搞一個證明,以便他把表賣掉。
根據陳某某的回報,偵查員們認定劉永林有急于銷贓的心態,于是決定將計就計,搞了一張證明交給了陳某某,計劃讓劉永林賣表的時候當場人贓并獲。
然而讓偵查員們沒想到的是,劉永林極為狡猾,沒有自己出面,而是將手表交給陳某某去賣。陳某某也將計就計,將這塊表交給偵查員,讓周澤祿的同學、老師進行識別,結果他們一致認為這塊“梅花”手表就是周澤祿的那塊手表。為了不打草驚蛇和掩護陳某某的特情身份,以劉永林不在場、不好決定價格為由又將手表退還給劉永林。
緊接著,偵查員在陳某某退還手表的當晚(8月9日)將劉永林拘留,并當場在劉永林的家里搜出了周澤祿的“梅花”手表、筆記本、鋼筆、糧票、眼鏡、褲子和行兇用的匕首等總共25件物證。在確鑿的犯罪證據面前,劉永林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殺害周澤祿的犯罪事實,下面將劉永林的口供摘錄如下:
“我從1973年年初和周澤祿相識后,就看上了他的那塊‘梅花’表,我和謝直瓊耍對象,一直想搞塊好表來討好她,就起了圖財害命的念頭,嘗試了幾次但都沒有得逞。當我得知周澤祿放假要回云陽時,我就打定主意動手。”
“我拿準了周澤祿家里條件一般,平時省吃儉用的心理,跟他說趕貨車省錢,騙他乘坐貨車。8月4日夜里,我將周澤祿騙到成都東站,騙上一趟貨車,列車行駛過程中,我趁周澤祿熟睡的時候用貨車里的機床零件將他打昏,然后取下他的手表,搜了他兜里的錢和糧票,覺得他戴的眼鏡和穿的褲子不錯,又摘了他的眼鏡、扒掉他的褲子。又擔心周澤祿不死,怕他醒來找警察告發我,就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沖他胸腹捅了幾刀,確認他死亡后,將他的尸體藏到車廂機器包裝堆的夾縫里頭。待車到內江站后,我卷了周澤祿的財物跳車逃跑。”
最終,劉永林因搶劫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