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松教授
作者 田松,科學的歷程”微信公眾號主編;哲學博士、理學(科學史) 博士,南方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人文科學中心教授,科學與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曾在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科學史與科學哲學研究所任教多年,在北京大學作博士后,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哈佛大學和康奈爾大學作訪問學者。研究領域涉及科學哲學、科學社會學、環境哲學、科學社會史、科學人類學、科學傳播、科學與藝術研究等。近年出版專著有《哈佛的圖書館與博物館》、《科學史的起跳板》、《學妖與四姨太效應(增補版)》(與劉華杰合著)、《警惕科學(完整版)》、《稻香園隨筆》、《神靈世界的余韻——納西族傳統宇宙觀、自然觀、傳統技術及生存方式之變遷》等。
人類只有一個地球,但是地球上不只有人類。
這話的前半句是說,地球有限,資源有限,承載垃圾的能力也有限。后半句是我加上去的,意思也很明顯,這個有限的地球并不是僅屬于人的,而是屬于所有生靈的。
如果只考慮前半句,人和自然的關系就是人和資源的關系,只涉及到規劃、利用、分配,這是一個工程師的問題。這種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依然是人的持續、人的發展;動物、植物乃至自然中的一切,都是人類得以持續且發展的資源。
考慮了后半句,其它的生靈就成了權利主體,與人有同等的價值。人類的持續和發展就不再具有絕對的正當性。于是人要考慮的首先不是怎樣利用資源的工程問題,而是怎樣與自然相處的倫理問題。
然而自然何以獲得權利?美國人納什在《大自然的權利》中寫到,權利的主體和民主的主體一樣,是在逐步擴展的。比如從前沒有權利的黑人、女人先后都獲得了權利。實際上,現在反對動物權利的所有理由,都曾用來反對過婦女權利和黑人權利;因而反過來,當年支持婦女權利和黑人權利的所有邏輯,現在都可以拿過來支持動物權利,將來也會用來支持植物權利,支持大自然的權利。
▲《大自然的權利》追述的“新環境主義”認為,“在哲學和法律的特定意義上,大自然或其中的一部分具有人類應予以尊重的內在價值。”
當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雖然人們普遍反對劉海洋潑熊,但如果說熊也和劉海洋一樣是權利的主體,大部分人還不能接受。人們會本能地想到數不清的理由來反對動物權利或者自然權利。比如,它們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嗎?如果它們自己不能,誰有權利代表它們的權利呢?反過來,動物權利的主張者也會有種種反駁,比如反問,如果能主張才有權利,那植物人有權利嗎?在我看來,對自然權利的接受是一個范式轉化的過程,不是完全靠邏輯論證能夠解決的。這個過程我想與婦女、黑人獲得權利的過程是一致的。因為動物權利之說在當下缺省配置的大眾話語中的荒謬程度,與若干年前婦女權利和黑人權利之說在當時的大眾話語中所具有的荒謬程度相比,一點兒也不更荒謬。既然我們必須考慮唯一地球中的其他生靈,必須考慮與自然相處的倫理問題,我就干脆直接提一個倡議:
做一個有道德的物種!
一個有道德的人,在夜半歸來的時候,要放低聲音,因為考慮到他人已經睡覺;一個有道德的人,在狹路慢騎的時候,要靠在一邊,因為考慮到他人可能超車;一個有道德的人,即使在無人看管的大田里拿了個西瓜,也會留下半塊大洋,而不會心安理得地一走了之。倫理也許是力量博奕的結果,但是一個有道德的人,應該有發自內心的做一個好人的自覺。如果你要等著熟睡的人和超車的人跑到眼前來主張他們的權利,并且只有在人家齒利拳硬的時候才肯放低聲音,靠在一邊,那你就不是一個有道德的人。道德常常在向弱者的妥協中更能顯現,比如金庸小說中的風波惡,當他面對一位不會武功的農夫,便不肯以武功相欺——于是得到了大俠蕭峰的道德認可。也正是因為如此,踢寡婦門挖絕戶墳,才被傳統農民視為最缺德的行為,只有最沒道德的人才做得出來。
一個有道德的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認對方的權利,而與對方是否主張,是否有能力主張無關。一個有道德的男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認女人具有和他同等的權利,所以他必須讓出從前被認為天然擁有的一部分利益,還給女人,改變與女人相處的方式;一個有道德的白人,他有道德的前提是承認黑人具有與他同等的權利,他就必須讓出從前被認為天然擁有一部分利益,還給黑人,改變與黑人相處的方式。如果人類要做一個有道德的物種,前提也是,承認其他物種具有與我們同等的權利,把很久以來我們認為自己天經地義就該擁有的一部分利益,交還出去,并改變我們與自然相處的方式。這種承認必須不是出于外力的壓迫,而是出于人類的道德自覺,才能使我們成為有道德的物種。正如解放黑奴,并非是由于黑人的力量強大到了白人不得不妥協的程度,而是出于一部分白人的道德自覺。
作為一個有道德的物種,人類必須考慮,他的行為是否影響到了其他物種的生活。當我們把一座山頭剔光的時候,當我們把一條大河攔腰斬斷的時候,我們是否會考慮到這會打擾其他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使它們失去棲身之所,整體滅絕;我們是否考慮到森林也有繁衍生息的權利,河流也有自由流淌的權利?
進化論之后,人類已經變成了自然演化序列中的一個環節,變成了靈長類的一員,不再天然地擁有支配其他物種的權利。人類優越于其他物種的只是控制物質世界的能力,但是能力不能保證權利。如果人類憑借能力來宣稱權利,那無疑是說,強國可以對弱國為所欲為。這時,強者越強,離道德越遠。
如今,人類對自然的掠奪,早已不是出于生存的必須,而是出于貪婪。毫無疑問,在所謂的自然競爭中,人類這個物種已經取得了絕對的優勢,沒有任何物種有力量與之相抗衡!我可以相信,在與自然的對抗中,人類會戰勝洪水、干旱、地震之類的所謂自然的懲罰,會獲得絕對性的勝利。然而這種勝利,是沒有勝利者的勝利,是癌細胞的勝利!
在這個強者通吃的社會中,如果強者不愿意承認弱者的權利,不愿意讓出本不屬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那么,弱者就只有如魯迅所說: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既然是弱者,沉默是滅亡,爆發也是滅亡。
然而,在一個癌癥患者失去了生命之后,奪去它生命的癌細胞還能夠持續并發展多久呢?
所以,承認其他物種的權利,做一個有道德的物種,不僅僅是人類這個物種道德自覺,也是人類的生存智慧。
這種智慧,不是(后)現代的,而是傳統的。
2004年10月24日
2004年12月9日
2004年12月14日
北京 稻香園
(本文發表于《中華讀書報》2004年12月15日,16版,發表時略有刪節,此為全版,并稍有修飾。選自稻香園隨筆之十六)
▲稻香園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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