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后的《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4〕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0年9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滬府辦規〔2020〕1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27日
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強化隱患排查、源頭治理、執法管理、智能應用,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風險,現就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提出意見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一)加強地區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各區政府要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分析研判形勢,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安委”)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評價體系,定期對各區開展評價,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綜治考評情況,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二)壓實各級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市交安委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共治、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綜合治理新格局。各區政府要鞏固和加強區交安委辦公室作用,統籌做好聯合執法、隱患治理、源頭監管等工作;要指導督促各街道和鄉鎮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屬地街鎮負責人到場等工作機制。
二、構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建設體系
(三)推動道路安全設施改造升級。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制度,未驗收合格的不得通車;要加強交通安全設施的日常運營維護管理,保障資金到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公安局和各區政府要聚焦安全隱患路段、常發性擁堵節點,以及急彎、無信號燈控制平交路口,開展精細化治理,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對具備建設條件的貫穿居民聚集區的高等級道路,要推進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設施建設;相關設施建設、安裝到位后,要建立維護、保養機制。市交安委、市安委會辦公室要視情對事故多發路段治理情況開展督辦。
(四)滾動排查治理道路設施隱患。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和各區政府要細化道路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滾動排查臨水道路防護設施缺失、平交路口交通設施缺損、限高標志缺失等隱患,形成電子化檔案,分級分類開展治理。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和各區政府要按照“一學校一方案”原則,進一步規范完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排查整改中小學校周邊標志標線缺失淡化、安全防護設施應設未設等隱患。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和各區政府要按照“一醫院一方案”原則,充分挖掘醫院及周邊停車資源,優化完善道路交通組織,營造良好通行秩序。
(五)完善高快速路安全設施建設。市交通委要持續完善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施工作業標準;要進一步織密高快速路氣象監測、流量監測等感知網絡,實現立交、急彎、陡坡、橋隧、出入口以及事故多發路段等點位全覆蓋;要做好設備的運維管理和升級改造,提高圖像清晰度,完善監控視頻回放等功能,實現部門間共享應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持續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機制,積極探索數據模型等智能應用,加強交通事件自動發現、警示提醒、及時處置能力。
(六)加強惡劣天氣高影響路段防護。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要建設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惡劣天氣高影響路段的團霧、冰凍、積水等氣象監測設施,實現重點路段設施有效覆蓋。市氣象局要配合做好高快速路氣象觀測設施建設標準設計、監控視頻信息反演等技術支持。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在惡劣天氣預警時,及時采取、發布針對性交通管控措施。
(七)提升應急處置和救援急救能力。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局和各區政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聯動應對、屬地配合、以人為本、科學處置”的原則,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及時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要制定完善各類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專項培訓和演練訓練,提升對突發事件的發現、處置、恢復及現場安全防護等能力,降低次生事故風險。
三、強化運輸行業安全管理
(八)從嚴開展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企業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市交通委、市應急局、市公安局要健全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要構建完善道路運輸企業實際經營地管理為主,企業注冊地管理、運輸項目行為地協同配合,亡人事故發生地反查追責的“四地聯管”工作機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各區政府要實現道路運輸企業基礎信息電子化。市公安局要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督促工程施工方、渣土傾倒點管理方、攪拌站、裝卸點等企業和客貨運場站落實源頭管理,預防超載、超限、超員等交通違法及事故。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高風險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檢查,綜合運用警示約談、提高檢查頻次、依法暫緩運力新增、行政處罰等措施,源頭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九)強化新興行業主體責任落實。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強網約車行業及平臺監管,督促企業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駕駛人風險評定機制,完善落實懲戒措施;要督促企業將禁、限行信息納入網約車派單系統,源頭限制網約車違停、闖禁區等違法行為。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要動態掌握配送寄遞行業、企業平臺、站點、車輛、人員等信息;要督促配送寄遞企業、平臺和其他相關企業進一步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全量安裝電動自行車專用號牌、合理設置配送時限、完善落實配送寄遞人員懲戒措施,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十)推動重點車輛動態監管落地。市交通委要會同市公安局、市應急局督促“兩客一危”、重型載貨汽車等營運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加大監管力度,力爭上路行駛車輛裝置安裝率、入網率、實時在線率達到100%。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綜合運用線上抽查、線下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制度。
(十一)強化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管。市公安局要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研究建立市級智能網聯安全監管平臺,加強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安全監管,開展運行監測、事故調查等工作;要指導、督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單位定期對測試安全員、駕駛人開展專業知識、應急處置等方面培訓。市交通委要督促自動駕駛運輸車輛經營者加強對車輛及安全員的動態監管,及時提醒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加強科技信息設備賦能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強對“兩客一危一貨”車輛、網約車等車輛動態監控數據,以及停車場等場所過車記錄、注冊登記、道路運輸資質、交通違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支撐科技賦能創新管理。市交通委要鼓勵大型客車參照國家標準,安裝前輪爆胎應急裝置。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推動大型貨車加裝右轉盲區監測預警和駕駛行為動態監測等設備,以及大型客車加裝乘員不系安全帶報警、感應碰撞后主動制動等裝置。
四、深化重點領域安全管理
(十三)提升駕駛培訓監管質量水平。市交通委要會同市公安局完善駕駛培訓監管機制,實現駕駛培訓、考試平臺數據互聯互通,嚴格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市公安局要定期檢查、通報駕駛人考場情況,加強駕駛人準入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強新能源車輛駕考工作,按需增配新能源教練及考試車輛,強化新能源車輛駕駛理論和實踐教學。
(十四)加強重點群體隱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定期排查事故違法多發、有酗酒習慣等客貨運駕駛人,督促企業加強管理。市交通委要督促客貨運企業每年組織駕駛人進行體檢,并組織為50歲及以上駕駛人增加心腦血管類體檢項目,對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的,及時調離崗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要加強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檢驗和使用等環節監管力度,嚴查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企業人員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要對機動車檢測機構加強綜合監管、數字監管、信用監管,用好“雙隨機、一公開”等檢查方式,健全監管體系。
(十五)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治理。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并嚴格處罰、公開曝光;要強化電動自行車非法經營性拼加改裝銷售環節整治,嚴厲打擊非法制售鋰離子電池違法行為、非法改裝車輛和“黑窩點”,推動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市公安局要嚴把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關,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涉及非法經營性改裝、違法生產銷售等線索,并密切行刑銜接,嚴打相關犯罪行為。
(十六)規范道路施工養護作業管理。市交通委要推動落實施工養護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預警、防護設施標準化、規范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和各區政府要壓實道路權屬單位主體責任,督促規范設置警示標志、限速標志、反光錐桶和發光燈具,落實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嚴懲違規作業行為。
(十七)完善救助基金運行管理機制。市財政局要牽頭優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線上管理系統,簡化救助基金申請審批流程。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要加強相關業務指導和培訓。上海金融監管局要探索建立保險行業提前介入、協助傷員申請救助基金的工作機制。
五、持續深入開展交通違法整治
(十八)嚴查嚴處易致禍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發路段、時段、重點車輛,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依法查處機動車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不系安全帶、非機動車亂騎行、行人亂穿行等易致禍交通違法行為;要運用“兩客一危一貨”動態監控數據,嚴查疲勞駕駛、危化品運輸車不按規定時間或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十九)健全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機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要加強信息共享、線索通報、研判會商、聯合執法,嚴查超限超載行為,并加強對跨省大件運輸行為監管。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設置稱重檢測設備,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違法駛入;要加大重點路段巡查力度,及時完善稱重點位布設;對嚴重超載的,依法處罰駕駛人、承運人、裝載場所、運輸企業,依法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整治“百噸王”。
(二十)加大對非法營運的聯合打擊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要聚焦渣土運輸車輛高頻通行路段、夜間重點時段和工地、碼頭等重點部位,嚴查非法運輸車輛,并溯源查處非法源頭產生、處置消納等違法犯罪行為。市綠化市容局要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行業的監管,由市城管執法局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處罰。市交通委要會同市公安局查處客運線路沿線站外上客、非法客運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快淘汰清零57座以上大客車、“營轉非”大客車。市教委要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嚴厲打擊“黑校車”。
六、積極營造交通文明通行環境
(二十一)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委宣傳部要打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市交通委要加強行業警示教育和安全應急知識培訓。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組織開展客貨運行業文明駕駛人評選活動。市文化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做好發車前及行車途中檢查、提醒依規使用安全帶。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深化開展“公共安全教育開學第一課”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向學生群體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各區政府要針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老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開展精準宣傳教育;要探索運用獎勵激勵手段,發動市民群眾關注、參與交通安全實踐。
七、加大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追究力度
(二十二)嚴格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會同市交通委、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局對運輸車輛肇事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企業開展深度調查,對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區政府要針對事故暴露的問題,舉一反三,做好相關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完善、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完善失信約束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將單位涉及交通違法等情況依法納入信用評價范圍。市交通委、上海金融監管局要將交通違法、事故等情況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關聯,進一步完善涉及運輸保險費率浮動的交通違法種類。各使用信用信息單位要及時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反饋信用激勵和懲戒措施實施情況。
八、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協作
(二十四)深化區域交通安全基礎合作。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其他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在交通應急管理、安全風險預警、行業源頭監管等領域加強長三角區域合作;要推動實現長三角區域“兩客一危”車輛、重點運輸企業等信息數據共享;要建立長三角區域智能網聯汽車信息交互共享機制,及時互通跨省市開放道路信息、測試車輛信息及道路測試動態。
(二十五)建立區域交通聯動管理機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針對省際高速公路等跨省道路,保障道路開通運行時間、限速、禁限行等措施與相鄰省市的一致性;要建立健全對異地經營運輸企業聯合監管機制,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0年10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實施以來,在推動壓實交通安全責任、推進道路隱患治理、深化企業源頭監管、凝聚部門共治合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整體形勢、管理要求的不斷變化,《意見》中部分要求與現行舉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對此,市政府將修訂《意見》作為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重點加強人、車、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壓實屬地政府監管責任,推動解決制約道路交通安全深層次、根源性、瓶頸性突出問題,不斷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細化、專業化、智能化、系統化水平,推進構建適合超大城市特點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
二、修訂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嚴重交通事故可能導致人員重度殘疾、死亡、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經濟困境,乃至影響社會穩定,需要占用大量的醫療資源與社會福利予以支持。而安全良好的交通環境能夠顯著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使有限的醫療資源能夠更好地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療和公共衛生事業,減輕社會福利負擔,進一步提高社會整體的穩定性。
(二)進一步提升生活質量。安全良好的交通環境也必然建立于良好的交通秩序、完善的交通設施基礎上,更是能夠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與社會文明程度,而進一步減少交通事故可以縮短人們的出行時間,提高出行的安全感、感受度,增強群眾對城市的歸屬感和美譽度,是展現城市風采和形象的重要名片。
(三)進一步服務城市“五個中心”建設。各類交通事故是引發道路交通擁堵的重要成因,減少交通事故可降低因事故導致的運輸延誤,確保貨物及時、準確地運輸到目的地,并提高供應鏈的穩定性,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促進商品、人員流通,提升社會整體運行效率,為本市“五個中心”建設及相關產業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三、修訂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意見》共有8方面、25項措施,主要修改內容是: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新增市、區兩級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委員會(下稱“交安委”)的具體職責,以及統籌做好聯合執法、隱患治理、源頭監管等要求。
(二)構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建設體系。新增“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交通主體工程‘三同步’”工作要求,提升道路安全系數。明確臨水臨河道路、平交路口、高快速路、校園周邊道路等設施隱患的分級分類治理要求。細化高快速路感知設備的建設、運維、共享及數據模型開發等要求。完善團霧、冰凍、積水等感知設備布設要求,優化惡劣天氣期間交通管控措施。
(三)強化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新增各相關部門對運輸企業注冊地、實際經營地、運輸項目行為地、事故發生地的“四地聯管”要求,形成全鏈條監管閉環。強化落實各相關部門對工程施工地、渣土傾倒點、攪拌站及客貨運場站等的監管責任,有效防止超載、超限、超員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壓實網約車、快遞外賣等企業主體責任,源頭預防疲勞駕駛、“趕單”闖紅燈等引發事故。新增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管有關要求。
(四)深化重點領域安全管理。新增新能源汽車駕駛培訓和考試要求,提升安全駕駛水平。新增客貨運企業對駕駛員的定期體檢、健康監測、不適宜人員調離等要求。細化對電動自行車違規生產銷售、非法拼改裝等的多部門聯合整治要求。明確道路施工養護作業規范管理要求。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運行管理機制要求,更好地發揮救死扶傷作用。
(五)持續深入開展交通違法整治。新增城管執法、綠化市容、公安等部門對非法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的打擊整治要求。新增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對“黑校車”的查處要求。
(六)積極營造交通文明通行環境。細化精神文明、交通、公安等部門關于創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有關要求。明確加強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老年人、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的針對性宣傳教育。
(七)加大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健全對涉及亡人交通事故有關企業的深度調查、隱患整改及懲處機制。完善針對交通違法和事故的失信約束工作機制。
(八)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協作。此項為整體新增內容。主要是貫徹落實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精神,推動跨區域交通信息共享、道路企業共管、隱患風險共治,更好地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四、相關問題解答
問:《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修訂背后的重要考慮有哪些?
答:近年來,一是國家層面下發了《“十四五”全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學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6)》等文件,本市層面也出臺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十四五”上海道路交通安全規劃》《上海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等法規文件,針對新形勢提出新要求;二是大型車輛源頭監管待強化、職業駕駛人老齡化、新能源車人因失控事故多發等問題日益突出,需優化完善針對性防范管理措施;三是原《意見》有效期已不足1年,且科技信息化應用等工作已有較大發展,《意見》部分要求與現行舉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基于上述考量,故開展此次文件修訂工作。
問:《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的預期目標有哪些?
答:通過不斷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細化、專業化、智能化、系統化水平,推進構建適合超大城市特點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進一步壓緊部門監管責任,推動壓實客貨運等重點企業、快遞外賣等新興行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治理一批臨水道路防護設施缺失、無信號燈隱患路口等道路設施隱患,迭代升級交通、公安、應急等各類系統功能,以更高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上海高質量發展。
問:《關于進一步減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見》有何特色亮點?
答:《意見》首創重點道路運輸企業實際經營地、企業注冊地、運輸項目行為地、亡人事故發生地“四地聯管”工作機制,形成全鏈條監管閉環;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要求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的同時,加強使用周期內運維保養及隱患排摸治理;順應科技發展潮流,新增織密感知網絡、擴大新能源汽車駕駛培訓、強化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監管等具體措施;服務長三角一體化建設,進一步深化交通應急管理、安全風險預警、行業源頭監管等領域長三角區域合作等。總體圍繞當前制約道路交通安全深層次、根源性、瓶頸性突出問題,通過加強人、車、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壓實屬地政府及相關政府職能監管責任,形成共治合力。
本文來源:上海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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