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之規定,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
張思平,男,生于1966年01月29日
戶籍地:
達州市達川區萬達路481號2號樓二單元3-1號
公民身份號碼:
執行標的:
15萬元
懸賞金額:
若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該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使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本院將依申請人的承諾,自愿向提供線索者支付5000元賞金。
懸賞時效:
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舉報電話:
0818-2180531
聯系人:
高法官
供稿 | 執行局
審核 | 任蛟
復核|王浠臣
簽發 | 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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