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達摩財經
1月25日,廈門銀行(601187.SH)發布2024年業績快報顯示,2024年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7.61億元,同比增長2.82%;實現歸母凈利潤25.94億元,同比下降2.61%。
截至2024年末,廈門銀行總資產4078.28億元,較上年末增長4.39%,貸款及墊款總額2054.58億元,較上年末下降2.02%。
目前,A股已有8家銀行相繼發布2024年度業績快報,包括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4家股份行,以及江蘇銀行、長沙銀行、鄭州銀行、廈門銀行4家城商行。
在已經公布2024年業績快報的上市銀行中,不少銀行的盈利指標有所好轉,此前連續兩年凈利潤下降超20%的鄭州銀行,其2024年凈利潤也出現同比回升。廈門銀行則是唯一一家凈利潤下滑的銀行,自2010年至今,廈門銀行還是首次出現凈利潤同比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廈門銀行公布業績快報的同時,還宣布了重大人事變動。因組織人事調整,姚志萍提出辭去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姚志萍來自于廈門銀行的大股東金圓投資集團,其職業生涯主要在監管系統展開,在央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銀監會廈門監管局、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任職多年。2022年3月,姚志萍調任金圓投資集團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并于同年5月起兼任廈門銀行黨委書記,11月正式出任廈門銀行董事長。
姚志萍的接任者也已確認,廈門銀行董事會已經通過了選舉洪枇杷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洪枇杷的銀行工作經歷更加豐富。洪枇杷生于1971年,長期在興業銀行工作,其從興業銀行泉州分行晉江支行員工開始,一路升至泉州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之后歷任興業銀行三明分行行長、泉州分行行長、廈門分行行長。
目前,洪枇杷的董事長任職資格尚未獲得監管核準,在此之前,姚志萍將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定代表人職責。
下半年業績有所改善
廈門銀行成立于1996年,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目前該行共有119家網點,包括9家分行,109家支行和1家總行營業部。截至2024年9月末,由廈門市財政局100%控股的廈門金圓投資集團,以19.18%的持股比例位列廈門銀行第一大股東。此外,富邦金控、北京盛達、七匹狼集團均為持股5%以上股東,該行目前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廈門銀行于2020年10月成功登陸上交所主板。在上市前,該行營收和凈利潤一直保持著同步穩定增長的良好態勢。上市當年,廈門銀行的營收增速在上市銀行中位居第一,凈利潤增速排名第五,一時備受矚目。
上市之后,廈門銀行的業績開始出現波動,營收增速時上時下,凈利潤增速也逐年放緩。盡管如此,多年來廈門銀行從未出現過營收和凈利潤同時下滑的情況。但在2024年,廈門銀行出現了自2010年以來首次營收和凈利潤“雙降”的局面。
2024年上半年,廈門銀行實現營業收入28.92億元,同比下降2.21%;實現歸母凈利潤12.14億元,同比下降15.03%。
以此來看,廈門銀行2024年三、四季度的表現還是相對不錯,使得全年營收重新回到增長,凈利潤降幅也有所收窄。
值得注意的是,廈門銀行營業收入在三、四季度的增長,并非來自于其信貸業務。該行凈息差一直持續收窄,從2023年末的1.28%下降至2024年年中的1.14%,到2024年9月末再度降至1.06%,在42家上市銀行中排名墊底。
2024年三季報時,廈門銀行的利息凈收入為29.82億元,同比下滑9.88%。截至2024年末,廈門銀行的貸款總額為2054.58億元,比起上年末2097.01億元的貸款總額下降2.02%,而2024年中,其貸款總額同比還有5.98%的增長。
廈門銀行三、四季度營業收入止跌回升,主要來自于投資收益的推動。2024年前三季度,廈門銀行的非利息凈收入為11.79億元,同比增長32.3%。其中,投資收益貢獻了絕對力量,實現收入7.51億元,同比大增175.8%。該行非利息凈收入的營收占比,也從去年的22%提升至30%左右。
10億票據糾紛懸頂
廈門銀行凈利潤下跌的同時,更有一筆近10億元的票據糾紛懸而未決。
該起票據糾紛還要追溯至2016年。當年,廈門銀行購買華泰資管設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合計19.49億元,其中9.5億元一直未能償付。廈門銀行彼時表示,該未能償付的底層資產為經寧波銀行深圳分行貼現背書的由盈方微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
廈門銀行遂將寧波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該本金以及相應違約金,并賠償律師費100萬元,同時要求寧波銀行深圳分行承擔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等全部訴訟費用。
在案件審理期間,該票據的出票人/付款人盈方微公司也傳來變故。時任公司實控人、董事長陳志成因涉嫌票據詐騙罪,于2018年2月13日被甘肅省公安廳執行逮捕。
彼時正值廈門銀行“闖關”IPO的關鍵時期,這場票據糾紛還一度引發證監會的關注,廈門銀行在2018年因為這場票據糾紛計提減值1.4億元。
2018年6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由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向廈門銀行支付合計9.5億元及相應的違約金、律師費損失、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等。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對法院的一審判決并不認同,一審判決后不久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寧波銀行深圳分行承擔。2021年1月,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向廈門銀行履行了生效民事判決內容。
2023年7月,寧波銀行因不服最終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改判駁回廈門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或者按照各主體的過錯承擔責任。
去年12月,廈門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關于此前該行與寧波銀行9.5億元票據糾紛一案,經寧波銀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重審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結果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本案發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這起近10億元的票據糾紛已持續8年之久,隨著本次發回重審,使得該案又出現新的變數。廈門銀行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最終審理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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