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元月25日,臘月二十六,再有兩天,就是除夕;再有三天,就是乙巳新年了!
可說實在的,筆者這幾天一直高興不起來。因為,我被一個人實實在在的惡心到了!心里一直就像吃進了一只蒼蠅——不,是無數只蒼蠅!
同時,也為蘇享茂先生感到深深的悲哀!
Wephone創始人,那絕對是互聯網大咖,擁有和馬云、李彥宏、張朝陽、馬化騰、丁磊等一樣的身份和地位!只因個子不高、長相平平,37歲依然孑然一身,急需解決婚姻問題,這就給了翟欣欣以可乘之機!遺憾的是,遇人不淑,41天的婚姻,讓他付出了昂貴的生命代價!
悲哀之余,筆者也就很為絕大多數平民百姓家的孩子感到幸運了!我們雖然可能學歷不高,更不是什么創始人、CEO,家中也不是什么千萬富翁!
但我們的孩子可能個子較高,長相帥氣,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順理成章的戀愛結婚,組建家庭,過上了雖然平淡卻還算幸福的婚姻生活,不給翟欣欣之流創造任何機會!至少還平安快樂的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生活在這個人世間!
畢竟,不怕日子瘦,平安就是福啊!
蘇享茂和翟欣欣事件不是新近發生的事情,而是8年前的陳年往事了!仔細想想,2017年事發時,應該也看到過相關新聞,只是沒有作過多深入細致的了解!
直到今年1月21日,在蘇家人——哥哥姐姐毫不妥協的堅持下,罪有應得的翟欣欣,終于在以婚姻為誘餌的敲詐勒索的道路上,栽了一個大跟斗!這一栽,這輩子應該也是萬劫不復。永遠也不會再走這條路了!
剛才看到一篇文章,說翟欣欣認罪認罰,有三個人應該感到慶幸:其一是她自己,早住早出來,未來還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機會;二是她的老師同學,學生時代沒有給她的老師臉上抹黑,也沒有去騙她的老師和同門師兄弟;三是她的父母,自食其力,進進出出,結結離離,無論是經濟上,還是社會事務上,都沒有過多牽扯她的父母!
筆者表示嚴重不贊同此君的觀點!
第一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閨花柳質,一載赴黃粱。”——曹雪芹《紅樓夢》里的這首正冊判詞,用在此時此地的翟欣欣身上,再合適不過!
惡人自有天來收。第一次婚姻對象是她的同學劉磊,結婚三個月就離了婚。第一次婚姻失敗,可能存在著偶然因素,但也不排除翟欣欣早有此意——借騙婚斂財,甚至敲詐勒索!
畢竟研究生同學,還是學生,自己基本不掙錢,全靠伸手向家長要,或是能得一小部分獎學金。但閻王爺不嫌鬼瘦啊!翟欣欣依然可以以“青春損失”為借口,從男方那里分得70萬元和一輛polo轎車!“分得70萬”,說得多么冠冕堂皇,就和夫妻共同財產似的!
這錢這車,難道不都是騙學生家長的血汗錢嗎?——只不過是周瑜打黃蓋,一家愿打,一家愿挨罷了!
第二次婚姻,翟欣欣如愿以償嫁給了富二代李鐵軍,婚姻存續了一年時間,也不知翟用了何種手段,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分得750萬元和一輛寶馬轎車。如若不是使用了什么手段和心機,一個離過婚的女人,憑什么掌控了這位可憐的富二代——結婚不找黃花大閨女,專找有婚史的女人?
一試不爽,二試上癮!翟欣欣嘗到了甜頭,看到了自己從事的偉大事業里蘊含的無限商機!于是,第三次婚姻對象,依然緊盯富二代,離婚后分得了京北的一套別墅!
至于第四次的騙婚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最終演變成了世人皆知的人命關天的大事故!
翟欣欣每次的婚姻經歷都很短暫,每次婚姻都沒有孩子,每次離婚都從男方那里分得了巨額財產。一次兩次算是偶然,但三次四次,就絕對是必然了!俗話說:“只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
顯而易見,翟欣欣完完全全是把婚姻當成了兒戲,把婚姻當成了自己詐騙的工具!現在,撈女翟欣欣終于迎來了她的大結局!
前文說過,有人認為翟在學生時代沒給老師臉上抹過黑。——這一次,直接把自己的所有老師臉上抹成黑老包了!
有人認為她的父母應該感到慶幸,說因為翟欣欣犯天大的事也沒有牽扯到她的父母。筆者覺得她的父母不是應該感到慶幸,而是應該感到奇恥大辱!古訓有言:“養不教,父之過”“知女莫若母”,現代社會還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的說法!
別說翟欣欣的父母都是大學教師和財務人員,背后還有個大學教師、三級警監的舅舅——即便她的父母都是平民百姓,是在家種地的土懶蛋——自家唯一的寶貝女兒在外邊指山賣路,以美色為誘餌,騙婚偏錢,騙房騙車,——據說翟欣欣庭審時說起自己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向父母獻孝心——這種情形下,你說他們做父母的,在家不知道?鬼信啊!
莫非,這二位生個女兒,真以為自己生的是個金元寶啊!
1986年出生的翟欣欣,今年已經39歲了。基本上也算是人到中年,早已過了談婚論嫁的年齡。那么,作為父母,別的什么事情都可以不管;可是,女兒的婚姻大事是終身大事,難道女兒在外邊結婚沒有,成家沒有,有孩子沒有、結了幾次婚、離了幾次婚,他們一概不管不問、不瞧不看嗎?
這個家庭,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存在?這對父母,究竟是兩個怎樣的人?她的舅舅,在本案中究竟充當的是什么角色?翟欣欣,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物種?
所以,強烈建議相關部門:對翟欣欣串案并查,追究其追究其前三次借婚姻大肆敲詐勒索錢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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