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賭喝馬桶水贏了一萬,反悔后法院判決返還五千,啥事兒都有
文/葉雨秋
以前看過一個笑話,兩個人打賭,一個人說如果你把地上的一灘屎吃了,我給你一萬塊錢,另外一個人二話沒說,直接把屎吃了,贏了10000塊錢,第二天吃屎贏了一萬塊錢的那個人,對他的朋友說,你如果你把這屎吃了,我也給你一萬,這個人也毫不猶豫的把屎吃了,也贏了一萬塊錢。最后兩個人都抱頭痛哭,因為倆人一人吃了一灘屎,卻一分錢都沒有得到。
沒想到現實中這還有真事兒,在酒桌上,一個男人對另外一個男人說,如果你把敢喝馬桶里的水,我就給你一萬塊錢。結果另外一個男的真的真的喝了馬桶的水,贏了一萬塊錢。過后,輸錢男子感覺自己當時說的是酒話,花了一萬塊錢很不值,所以要求喝馬桶水男子返回自己的一萬塊錢,喝馬桶水男子當然不還,結果被起訴上了法院,法院判決喝馬桶水男子返還5000元。
個人感覺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說話就應該算數,給一萬就不能反悔。既然法院判返還他5000,他也應該喝一半的馬桶水。
這一判決在網絡上激起千層浪。有網友質疑法院是在支持不守信用的人,認為既然胡某提出了打賭條件,張某也完成了相應行為,就應該遵守約定。也有網友調侃,想起類似荒誕打賭的笑話,覺得這種事情頗具戲劇性。
從法律角度看,這類打賭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原則,通常不被法律認可和保護。雖然在民間觀念里,“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但法律有其自身的價值判斷標準。公序良俗是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統稱,維護著社會的基本道德和倫理底線。
這起事件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在生活中,玩笑和打賭要適度,不要涉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一旦發生糾紛,法律不會支持這類不當行為。同時,也反映出人們對于契約精神和法律規定之間關系的思考。
首先這兩位實在有點荒唐,而法院給出的結果也是基于這樣的荒唐而考慮。法院認為賭約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民事行為”。馬桶水含有致病菌,飲用行為明顯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共健康安全,超出合理娛樂范疇,因此賭約自始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產生的財產需返還,但雙方均有過錯。胡某作為賭約發起者,明知行為風險仍提出;張某作為成年人,主動接受并實施危險行為。法院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自甘風險”規則,判決張某返還胡某5000元,體現過錯比例分擔原則。這樣既可以既可以避免胡某完全免責,也防止張某不當得利。
這本是酒后的戲言,可有人卻當了真。在眾人的起哄下,一方為了所謂的“豪爽”與“面子”,真的俯身湊近馬桶,艱難地喝下那令人作嘔的液體。而另一方,或許也只是一時沖動,未曾想對方真會照做,瞬間陷入騎虎難下的境地。
這看似荒誕的鬧劇,實則敲響了警鐘。酒桌文化源遠流長,但絕不該成為肆意妄為、踐踏尊嚴的借口。為了一萬塊做出這般離譜之事,丟了健康,也讓自己尊嚴掃地。在酒精的麻痹下,人們往往忘卻了底線與分寸,做出追悔莫及的舉動。
我們應從這則新聞中汲取教訓,在酒桌上保持理性,尊重自己和他人,別讓沖動與虛榮,將一場歡聚變成不堪的鬧劇 ,守護好生活的體面與清醒。
快過年了,朋友們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兒。但咱們得記住,玩笑得有個度,別因為一時高興,就忘了分寸。否則,不僅不能增添樂趣,反而可能給生活“添堵”,甚至惹上官司。
從某種程度上說,張某的行為不僅是對金錢的追求,更是一種對自我極限的挑戰。在酒桌上,面子與金錢交織在一起,往往讓人失去理智。有人甚至調侃道:“這不僅是喝馬桶水,更是喝下了自尊。”然而,胡某的反悔又讓我們看到,友誼的底線在哪里?當賭注變得如此荒唐,情誼是否還能繼續維系?
這場官司的結果,或許會成為未來酒桌文化的一面鏡子。我們不得不反思:在追求刺激與勇氣的同時,是否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酒桌上的每一次打賭,都是對人性的一次考驗。在歡笑與喝彩聲中,誰又能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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