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9日,央視新聞APP發布了一篇題為《搶火車票“加速卡”靠譜嗎?加錢和沒加錢效果一樣》的文章,引發了公眾對春運搶票過程中第三方平臺“加速卡”服務合法性的廣泛討論。12306科創中心副主任單杏花對此提出了三大核心觀點,進一步加劇了這一話題的關注度。
(一)個人有償搶票被判刑案例
幾年前,一起涉及江西青年劉金福的案件曾引起廣泛關注。劉金福因使用搶票軟件在12306平臺上為他人訂購車票,并非法獲利31萬余元,最終被法院認定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24萬元。劉金福在法庭上提出質疑,認為同樣存在加價搶票行為的第三方平臺卻未受法律制裁。
(二)平臺“加速卡”的合法性探討
針對劉金福的質疑,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個人與第三方平臺在搶票行為和收費性質上存在顯著差異。劉金福通過搶票軟件多賬號登錄、不間斷搶票,明顯侵害了國家對火車票的管理秩序,破壞了公平購票權,并增加了12306網站的負擔。而第三方平臺則通過“加速卡”、“VIP”等增值服務,誘導消費者付費以提高搶票成功率。盡管這些服務在效果上可能并無顯著差異,但其在法律層面的界定卻更為復雜。
(一)現行法律框架下的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然而,在實名制購票背景下,第三方平臺提供的“加速卡”等服務是否構成倒賣車票罪,目前尚存在爭議。一方面,這些服務確實侵犯了公平購票權,使得未付費用戶購票難度增加;另一方面,平臺往往聲稱其具備相關購票資質,且所收取的費用并非直接用于車票本身,而是作為服務費或增值費。
(二)法律調整的必要性與建議
面對網絡購票方式的變化和新興搶票手段的出現,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因此,有必要對法律進行適當調整,明確個人及第三方購票平臺行為的認定標準。具體而言,應加強對第三方平臺付費加速搶票服務的監管,明確其是否具備提供此類服務的資質,并規范其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同時,對于侵害公平購票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消費者注意事項
在選擇第三方平臺購票時,消費者應謹慎選擇,多番查看相關信息,避免購買不必要的服務和產品。一旦發現被誘導消費或權益受損,應及時截圖保留證據,并與商家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維權組織投訴舉報,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12306官方提醒
為保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早在2015年就發出公告,提醒旅客直接登陸12306網站或手機客戶端購票,避免通過第三方代購網站和手機客戶端購票帶來的風險。這一提醒對于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和購票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春運搶票大戰中,個人有償搶票與平臺“加速卡”服務之間的法律界限亟待明確。隨著購票方式的變化和新興手段的出現,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需要適時調整以適應新形勢。同時,消費者也應提高警惕,謹慎選擇購票渠道和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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