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部直接領導下的一支公安現役部隊,也是我國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出入境口岸和領海的一支重要武裝執法力量,編制達10萬余人。當時,在祖國大地2.2萬余公里陸地邊界線、1.8萬公里大陸海岸線以及400余個國家對外開放口岸,都有公安邊防官兵的身影,守護著祖國的平安。
在2018年的跨軍地改革之前,公安邊防部隊(也稱武警邊防部隊)一共設有30個公安邊防總隊(也稱武警邊防總隊),這30個公安邊防總隊駐守在我國大陸地區除北京以外的各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級別有副軍級、正師級、副師級。也就是說,當時只有北京市沒有配屬公安邊防總隊駐守,而是直接由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執行相應的出入境邊防檢查、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等職責。
看到這里,相信有很多人會感到詫異:“怎么不是沿邊沿海的省份也設有公安邊防總隊,這不是多此一舉嘛?”其實會產生這種疑問的朋友都忽視了一個關鍵性因素,那就是內地省份也有對外開放口岸,比如國際機場、長江沿岸的港口、部分鐵路車站等等。而只要是對外開放口岸,就必須由公安邊防部隊予以管理駐守,因此非沿邊沿海的內地省份也駐守有相應的公安邊防總隊。
當然了,內地省份的公安邊防總隊在部隊規模、力量配置等方面肯定是遜色于沿邊沿海省份的公安邊防總隊的。舉個最直接的例子,部署在沿邊沿海省份的公安邊防總隊是下轄有邊防支隊的,但部署在內地省份的公安邊防總隊就沒有下轄邊防支隊(而是只下轄相應的邊防檢查站、執勤隊以及其他直屬力量)。那么,在軍改前的30個公安邊防總隊中,都有哪些總隊設有邊防支隊呢?
一、9個沿邊省份公安邊防總隊(武警邊防總隊)設有邊防支隊:分別是武警“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云南、西藏、甘肅、新疆”邊防總隊(對外也稱“某某公安邊防總隊”)。以武警云南邊防總隊(即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為例,其下轄有文山公安邊防支隊、紅河公安邊防支隊、普洱公安邊防支隊、西雙版納公安邊防支隊、臨滄公安邊防支隊、德宏公安邊防支隊、保山公安邊防支隊、怒江公安邊防支隊、機動支隊和水上支隊。
沿邊省份公安邊防總隊所下轄的公安邊防支隊部署在陸地邊境線,主要擔負出入境邊防檢查、邊境管控巡邏、打擊涉邊違法犯罪、口岸限定區域管理、卡口執勤等職責。沿邊公安邊防支隊下轄相應的公安邊防大隊、邊防派出所,其中公安邊防大隊設在縣(市、旗)一級,邊防派出所設在鄉鎮一級,垂直管理。
二、11個沿海省份公安邊防總隊(武警邊防總隊)設有邊防支隊:分別是武警“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邊防總隊(對外也稱“某某公安邊防總隊”)。其中,遼寧、廣西這兩個省份是既沿邊又沿海,所以遼寧公安邊防總隊、廣西公安邊防總隊在邊境、沿海地區都駐防有公安邊防支隊和海警支隊(各海警支隊后于2013年并入了中國海警局)。另外,廣東省由于緊鄰香港,因此廣東公安邊防總隊在粵港交界處也派駐有多支公安邊防支隊。沿海公安邊防支隊也下轄相應的公安邊防大隊、邊防派出所,實施垂直管理。
相比于沿邊公安邊防支隊,沿海公安邊防支隊/海警支隊主要負責沿海區域的巡邏管控、打擊偷渡走私、海上治安管理、海上邊界的巡邏管護、依法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和監護、防范/打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違法犯罪活動等職責。
綜上所述,在30個武警邊防總隊(公安邊防總隊)中,只有18個沿海沿邊省份的公安邊防總隊設有相應的公安邊防支隊(其他的還有機動支隊、海警支隊等)。
最后,簡單介紹一下公安邊防部隊的改革轉隸情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后,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并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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