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關于G5011蕪合高速宣城至蕪湖段
蕪宣機場收費站設站收費經營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關于G5011蕪合高速宣城至蕪湖段蕪宣機場互通建成設站收費的請示》(皖交路〔2025〕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G5011蕪合高速宣城至蕪湖段新建蕪宣機場收費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站名為"蕪宣機場收費站"(位于K12+303m處)。
二、蕪宣機場收費站自開通之日起收費。經營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蕪宣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皖政秘〔2006〕170號)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收費標準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號)、《關于我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號)等規定執行。免費范圍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清理規范我省地方性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單位自收費之日起,要在收費站設置公告牌,向社會公布省政府批準收費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起止時間和監督電話等。要堅持文明執勤和收費,自覺接受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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