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朋友們都會發現,在其內設機構的編制序列中,竟然設有“公安局”這個警務機構(級別是副廳級)。而民航公安局也是目前唯一一個設在非公安系統的公安局了,執行人民警察編制(此前,交通運輸部也設有公安局,級別是正廳級,但已經在2019年10月被撤銷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局機關設有辦公室、政治部、空防安全處(一處)、安全檢查處(二處)、治安消防刑偵處(三處)、情報信息處(五處)、航空保安法規標準處(六處)以及空警總隊財務處、空警總隊綜合處、空警總隊勤務處、空警總隊訓練處,下轄空警總隊。空警總隊又領導管理著15個空警支隊,這些空警支隊派駐在相應的航空公司,比如空警三支隊派駐南航執行空中安全保衛任務、空警十二支隊派駐在山東航空、空警十一支隊派駐在廈門航空、空警五支隊派駐在東方航空西北分公司等等。
空警總隊負責對空中警察隊伍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領導空中警察隊伍的政治、勤務、訓練和經費保障工作,指導空中警察隊伍派駐單位實施屬地保障。需要說明的是,空中警察也是公安系統的一個重要警種、是我國空防反恐的主要力量,具備民警身份(但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不穿警服、不配發武器,而是身著所在民航公司的制服),其主要職責包括為航班的安全穩定保駕護航,負責航班在飛行/運行過程中的空中安全保衛,維護機艙內的旅客出行秩序等等。
不過,空中警察的待遇目前有其特殊性,那就是:空警人員雖然與航空公司是派駐關系,空警的基本工資和津貼也由中央財政撥款,但實際上撥款并不直接發放到空警個人而是先進入航空公司,再由各航空公司按照企業標準予以發放(社保也按企業繳納)。如此一來,身處不同航空公司,空警的工資待遇也就千差萬別了。
在領導體制方面,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是中國民用航空局16個內設機構之一,同時列入公安部序列(對外稱“公安部十五局”),接受公安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雙重領導,但以公安部領導管理為主。
在任務職責方面,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與機場公安局所肩負的工作職責是不一樣的。現階段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職責有:1、負責起草民航安全保衛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編制民航安全保衛規劃并監督執行。2、審定民用機場、航空公司運行資質中航空保安部分內容,審核民航企事業單位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并監督執行。3、監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發布形勢分析報告(通報)及防范措施、指令。4、負責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決定和發布預警等級。5、指導處置非法干擾民航安全事件,指導制定處置劫機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和演練,承擔處置劫機、炸機事件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6、指導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員隊伍業務建設,制定航空安全員訓練和考核辦法并監督執行。7、指導和監督民航安檢工作,承擔民航安檢儀器設備許可證的頒發工作。8、監督管理民用機場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導機場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民用機場治安和公共活動區道路交通工作。9、按規定管理直屬公安隊伍和空中警察隊伍,按照規定程序和范圍負責其他機場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的任前備案工作。10、指導審查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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