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海關總署設有正廳級的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設有副廳級的民航公安局,而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也同時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執行“人民警察編制”、是公安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際上,很少有人知道,在2019年之前,交通運輸部也曾設有“公安局”(對外稱“公安部十四局”),級別為正司局級。客觀而言,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在我國交通建設領域發揮了巨大的“護航”作用,其工作范圍主要是航運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管理等。
當時,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負責指導全國的港口公安局、航運公安局、海事公安局(例如長江航運公安局、黑龍江航運公安局等航運公安局,上海、天津、廣州等地設有海事公安局,港口城市或沿海省份設有港口/港區公安局),并領導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直到2019年10月,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才被撤銷,所屬人員、機構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也稱“公安部三局”)。
和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航局公安局一樣,原先的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也是作為交通運輸部內設機構之一,同時列入公安部序列,并由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實施雙重領導,其中黨政工作由交通運輸部領導為主,公安業務工作則是由公安部領導為主。在局機關部門設置方面,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設有辦公室、二處(也叫消防處、機關保衛處)、三處(也叫刑偵處、治安處)、四處(也叫政治處、警務督察處)。
交通運輸部公安局的機構歷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紀四十年代末,可以說是和新中國一并成立的。1949年,我國交通部就已經設立了公安局,作為公安部派駐機構負責全國交通系統的公安保衛工作。四年后的1953年初,當時公安部成立第10局(即交通保衛局),統一領導全國鐵道、公路、航運、郵電系統的公安保衛工作。
1970年7月,交通部與鐵道部、郵政部合并,次年經交通部、公安部報請國務院批準,于1971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負責鐵道、公路、航運、郵電系統的公安保衛工作。交通部與鐵道部、郵電部在1975年1月分設后,交通部公安局繼續負責交通公路、航運、水運的公安保衛工作。
1979年7月10日,公安部發出《關于公安部各業務局系列及啟用新印章的通知》。通知中稱:“經中央批準……其他業務局序列重新編排如下……第十四局,交通部公安局……。”這就意味著交通部公安局即是公安部第十四局,這一叫法一直保持穩定。
2019年10月,根據中辦、國辦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撤銷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四局),所屬人員機構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與此同時,長江航運公安局調整為公安部直屬機構(具體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領導管理,執行垂直管理體制),至于其他港口公安、航運公安則是依據屬地原則劃轉地方公安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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