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長江是我國的母親河、也是我國第一長河/世界第三長河,其流域貫穿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和上海等十多個省/市/自治區。同時,以長江干流為主線,又滋養涌現了相應的支流和湖泊水系,進而產生了巨大的航運價值、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目前,長江干流的航運業非常發達,被譽為是“黃金水道”,每年都有大量貨物和旅客通過長江航運在各地區間往來交流,且江邊各種碼頭港口、廠房設施、生產基地等密布。
而長江干流“跨地區、管轄面廣”的現實特點又導致通常的割裂式、屬地式監管發揮不了明顯作用,于是根據工作需要,中央很早之前就在長江流域劃設了“長江干線跨區域中央管理水域”(具體范圍是四川宜賓至上海長江口,全長2808公里)。長期以來,長江干線跨區域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權一直由長江航運公安局負責,長航公安所屬公安機構由長江航運公安局統一垂直管理。
據公開資料顯示,長江航運公安局隸屬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編民警全部為政法專項編制,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其機構歷史可以追溯至上世紀50年代初:早在1953年,我國中央政府就已經設立了“公安部長江公安局”,此后陸續經歷過多次的改革調整,最終于1965年正式更名啟用“長江航運公安局”。
2002年1月,國務院批復長江港航公安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明確長江航運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長江干線跨區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權。不過,當時的長航公安由交通部公安局領導,其黨政關系由交通部委托長江航務管理局管理。
在下轄力量方面,長江航運公安局設有16個公安分局、1所長江航運人民警察學校和81個基層派出所。其中,瀘州分局位于四川、重慶分局和萬州分局位于重慶,宜昌分局、荊州分局、武漢分局、黃石分局位于湖北,岳陽分局位于湖南、九江分局位于江西,蕪湖分局、安慶分局位于安徽,南京分局、蘇州分局、鎮江分局、南通分局則是位于江蘇,另在上海市設有上海分局。這些長航公安分局、派出所緊密分布在四川宜賓至上海長江口2808公里長江干線水域,肩負著治安行政管理、打擊違法犯罪、反恐處突、出入境管理、警衛安保、日常巡邏、水上消防監管等警務工作。
2019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交通港航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實施方案》,將長江航運公安局劃轉公安部統一領導管理,系公安部所屬的垂直管理機構。在此過程中,原交通運輸部公安局也被撤銷,人員整合到了公安部機關。
在機關部門設置方面,長江航運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指揮中心)、法制處(監所管理處)、信息通訊處、財務處、基建裝備處、審計處、警務督察處、警衛處(船舶保衛處)、政治部(下設宣傳教育處、組織人事處)、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下設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出入境管理處)、治安管理總隊(水上巡邏警察總隊)、刑事偵查總隊(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水上消防總隊(消防監督處)、乘務警察總隊。
而看到這里,相信大家一定會覺得很詫異:怎么長江航運公安局也設立起“消防總隊”了,那不是消防救援部門的職責嗎?實際上,長江航運公安局所設立的水上消防總隊與常規的消防救援總隊是有很大差異的。首先是編制差異,長航公安水上消防總隊使用的編制是人民警察編制,而非普通的行政編;其次是職能差異,長航公安水上消防總隊只是負責水上船舶、沿江建筑設施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以及水上滅火救援。
要知道,長江上往來的船舶可以說是數不勝數,而長江長航公安又肩負著維護航道通行暢通、確保水域安全穩定的重要職責,所以專門設有水上消防總隊,負責建設健全消防監管體系、加大民警專業能力培養、開展消防專項檢查,全力清剿長江船舶的火災隱患。
此外,長航公安局下轄的各個分局也是相應設有水上消防支隊(在編人員執行人民警察編制),例如長航公安黃石分局水上消防支隊、長航公安南京分局水上消防支隊、長航公安九江分局水上消防支隊、長航公安宜昌分局水上消防支隊、長航公安蕪湖分局水上消防支隊等等。需要說明的是,水上消防支隊中既有在編的正式民警,也有輔警、專職消防戰斗員和船員,水上消防支隊配備有專業的消防艇、設有沿江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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