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有義務在拘留后及時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如涉及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取保候審
關于取保候審,是否申請或能否獲得取保候審,這個就不一定會通知,并不影響通知家屬的義務。無論是否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仍需履行通知家屬的責任,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例如無法聯系到家屬,如通知家屬可能影響案件偵查的進展。
在刑事拘留的情況下,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的情形,公安機關應該及時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不管是否申請或同意取保候審,通知家屬的義務應當履行。如果家屬在合理時間內未接到通知,可以主動與相關公安機關聯系,了解具體情況。關注公眾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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