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或不起訴。被取保候審后,檢察院仍然有機會對案件進行起訴。以下是原因和相關解釋:
1.取保候審的性質:
取保候審只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或審判。
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案件的撤銷或不起訴決定。
2.案件的偵查與審查起訴:
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繼續進行案件偵查。
偵查終結后,案件會移送至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會對案件證據進行評估,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取保候審
3.起訴條件:
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確實、充分,滿足起訴條件,仍然可以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檢察院可能會考慮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的表現、案件的情節和社會影響等因素。
4.取保候審后的可能結果:
起訴:如果證據充分,檢察院會提起公訴。
不起訴:如果證據不足或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撤銷案件:在某些情況下,案件可能會被撤銷。
因此,被取保候審后,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結束或不會被起訴。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取決于調查結果和檢察院的審查決定。建議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配合調查,并在必要時咨詢律師,以獲得專業法律意見。關注公眾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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