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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員風采
民盟江北區委會
(來源 | 重慶市律師協會)
魯 磊
第六屆市人大代表
民盟江北區江北嘴支部盟員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
剛剛結束的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民盟盟員、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魯磊帶來了關于制定“重慶市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的議案。他表示,為了優化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環境,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重慶應盡快通過立法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
魯磊從建立產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臺、拓展產業應用領域、加強產業支持與技術創新、強化安全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建議。
他建議,應明確市政府根據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需求組織編制低空空域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和公布低空空域劃設信息;明確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統籌本市范圍內的低空空域資源使用需求,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制定低空空域使用方案;明確市政府組織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臺,在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的統籌下,依托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飛行申報、飛行情報、飛行告警、信息發布等低空飛行服務和協同運行服務;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明確單位和個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飛行活動申請的,按照規定向有權機構提出;在固定空域內實施常態化飛行活動的,可以提出長期飛行活動申請;執行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醫療救護、警務活動等緊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務的飛行計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即時申報。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低空經濟務必要建立好安全監管制度。”魯磊對此建議,規定從事低空飛行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空域管理、飛行管理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取得相關資質、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從事低空飛行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要明確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聯合監管制度,以及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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