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火了,雖然后半段的故事遠沒有前半段的故事緊張與精彩。
伴隨著熱度的不斷高漲,隨之而來的各種熱搜與關注度,也將與《漂白》相關的各類人士推上了風口浪尖。
作為一名觀眾,一名對《著作權法》不甚了解的普通人,一名從未拜讀過“深度調查報道《漂白》”的吃瓜群眾,又會對這場“抄襲風波”作何感想呢?
首先,作為一名算得上是在“自媒體行業”沉浮數載的小寫手,筆者對泛濫于各大自媒體平臺搬運與抄襲,同樣抱有著厭惡且無可奈何的態度。
沒有人會發消息告訴我“誰抄襲或搬運了我的作品”,也沒有人或平臺會站出來力挺我對抄襲或搬運者大加撻伐,更多的時候,我只能做一個如孔乙己般的小人物自愛自憐。
在這場關于《漂白》是否涉及“白漂”的風波中,只要最終沒有鬧上法庭,只要沒有得到法庭終審之后的確定判決。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就沒有所謂的“白嫖”與否,也沒有所謂的誰對誰錯,即便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或私下賠償協議,也不過是一場有點“炒作”嫌疑的互相成就罷了。
雖然大多數人一生之中都不會與“抄襲”或“被抄襲”扯上關系,但在公眾眼中,當標題中出現“抄襲”二字時,當作者在“抄襲”一事上做出站隊的表態與論述時。
那么必將吸引大量的關注,不斷的互相詆毀與謾罵,甚至還有可能因此將真正涉及此事的雙方當事人推向另外一個層面。
也許正如《漂白》中宋紅玉在鄧立鋼、石畢力挺之下免于死刑一樣,面對這樣一種“不公”的判決結果,作為曾經的受害者與當事人,甄珍向彭兆林提出了拋開法律的靈魂質問。
可作為一名執法者,作為一名時刻要求自己理性大于感性的刑警隊長,彭兆林能回答甄珍的,只能是“法律重的是證據”。
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無奈”與現實,無論“深度調查報道《漂白》”與“小說《漂白》”作者握到多么具有說服力的所謂證據,都不足以讓他們其中任何一位成為最終的贏家。
一個手握長達1.5萬字的深度報道全文卻寂寂無名,一個因寫出10.09萬字小說而變得家喻戶曉,作為旁觀者、作為吃瓜群眾任誰都會浮想聯翩吧。
再次重申,我并不是一個具有一定法律素養或學識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具備比大多數人更多的法律常識與知識。
從我簡單的查閱資料來看,在我國最新出版的《著作權法》中,有這樣一條關于新聞報道是否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的描述。
在《著作權法》第四節:權利的限制中有如下描述: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同時在這段文字之前還有這樣一段前置條件: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個門外漢,我無法用專業的法律知識來解讀這段文字,同時我也無法確認從法律層面來說所謂的“深度報道”算不算是“報道新聞”。
不過我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一本關于調查性報道手冊中看到了這樣一種解釋或定義:調查性報道旨在曝光不為人知的重大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或者是被位高權重的人物刻意隱藏,或者是淹沒在錯綜復雜的背景和事實之中,顯得模糊不清;因此,做調查性報道既要挖掘隱秘的信息,也要利用公開的資料。
無論如何,我所能列舉的相關法律或權威定義總是不全面的,或者說是在我帶有一定偏見與主觀前提下發現與引用的。
但我可以明確理解或認知的是,無論是否涉及“抄襲”,作為一篇深度報道,即便全文長達1.5萬字,不可能也不該出現對事件或案件本身的虛構、捏造甚至是藝術化表達。
而作為一部長達10.09萬字的小說,無論他是否“抄襲”了深度報道中的內容,都將一個只有1.5萬字擴展到了10.09萬這樣一個近乎于十倍的體量。
在這樣一種體量之下,不是簡單加入一些語氣詞或無關痛癢的邊角料都可以的,如果只是這樣,那么還會有今天我們看到的懸疑劇《漂白》嗎?
另外一方面,作為“抄襲風波”的雙方當事人,幾乎無一例外都提到了自己的作品,與“楊樹彬團伙911殺人碎尸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如果能較真或不講理的角度來說,當一方控訴另外一方涉嫌“抄襲”時,那么作為“楊樹彬團伙911殺人碎尸案”的案件本身又該作何感想呢?
作為一名自媒體作者,我討厭甚至是厭惡抄襲這種行為,可站在法律的角度或層面來看,人微言輕的我卻顯得如此無可奈何。
面對這場關于《漂白》是否涉嫌“抄襲”的風波,作為一個如此厭惡抄襲自媒體人,我卻多少有些都討厭我自己的站在了主觀的對立面,原來客觀這種事情真要做起來,竟然如此艱難、如此具有執行難度。
關于《漂白》的解讀暫時先寫到這里,更多精彩解讀且聽下回分解。
若覺得文章不錯,希望您可以點贊、分享與關注哦,圖片來自網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