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中國經濟“產能過剩”的話題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其實說白了,就是生產出來的東西太多了,可市場根本消化不了。
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過讓很多人都想不到的是,其實產能過剩的局面,與稅收制度也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而且早在10多年前,就有論文對此進行了提醒。
2015年,北京大學學報06期刊發了一篇論文,題目為《增值稅分享對產能過剩的影響》,作者是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劉怡與袁佳、
文中描述,增值稅分享制度與產能過剩有直接關系。
而在2014年,同樣是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一篇文章,《重構增值稅地區間分享制度:增值稅擴大地區間稅收收入差距》,更是直接建議增值稅由生產地原則向消費地原則轉變。
這里綜合以上兩篇文章,簡單描述一下為何產能過剩與稅收制度存在密切聯系:
中國仍然是投資驅動型經濟,仍然以生產法計算國家GDP(盡管支出法和生產法計算理論上應該接近,實際上存在統計誤差),一方面長期內需不足,一方面過度依賴投資和生產。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產能過剩并不奇怪,因為過度依賴生產而消費又乏力,這樣稅收肯定主要從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更有利,因為消費乏力就意味著消費環節無法支撐起足夠龐大的稅收。
值得一提的是,同樣在2014年,還有一篇文章《關于用稅收手段化解產能過剩的提案》,則解釋了稅收制度改革造成產能過剩的原理:
1、分稅制下政府間財力事權不對稱,引發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長,導致體制性產能過剩。
2、稅制改革起步較晚,稅制結構不盡合理導致行業性產能過剩。
3、資源稅改革尚不完善,扭曲了企業經營成本,誘發資源性行業低水平發展,導致結構性產能過剩。
文章還提出了利用稅收手段抑制產能過剩建議:
第一,全面推進營改增改革,擴大試點范圍,形成引導產業結構調整的稅收政策合力,規避行業性產能過剩風險。
第二,通過增強對第三產業的稅收政策效力,降低行業性產能過剩的風險。
第三,構建系統的資源財稅政策,引導不可再生資源行業過剩產能和社會資金轉向可再生資源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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