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津商務”微信公眾號發布“市商務局關于2025年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細則的公告”,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市消費持續升級,市商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5年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現將《2025年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細則》公開發布。請廣大消費者按照活動細則參與活動。
2025年1月20日
2025年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細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力擴圍實施“兩新”政策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購新補貼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市消費持續升級,市商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5年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制定細則如下:
第一條
補貼對象。本次補貼活動的補貼對象為天津市域范圍內的個人消費者。訂單收貨地址應在天津市域范圍內。
第二條
補貼品類。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的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
第三條
補貼標準。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智能手表(手環)3類數碼產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可享受購新補貼。每人每類在全國范圍內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該優惠補貼不包括金融機構在支付環節給予消費者的優惠補貼。
第四條
補貼方式。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后,選擇在參與活動的線下門店或電商平臺消費使用。按照商品銷售價格在支付環節享受消費立減補貼。線上線下的補貼標準一致。
第五條
資格領取。消費者本人實名注冊并登錄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小程序的“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專欄,按品類領取本市手機等數碼產品 購機補貼資格。領取資格時,消費者需確定線下或具體電商平臺的消費渠道。
第六條
渠道查詢。消費者可通過云閃付平臺發布的銷售渠道信息查詢參與本次活動的線下門店和電商平臺等信息。活動期間,市商務局結合實際情況,對參與活動的零售商、線下門店和電商平臺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資格退回。消費者在領取某商品品類的補貼資格后,在未使用情況下,可通過云閃付小程序退回該品類的補貼資格。退回后,消費者可按照平臺規則重新選擇線上或線下消費渠道領取該品類的補貼資格。
第八條
資格使用。領取線下消費渠道補貼資格的,云閃付小程序生成消費者補貼資格二維碼。在消費者支付前,門店通過活動專用POS機掃描該二維碼,掃描或輸入商品條碼、序列號(SN),確認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補貼資格。確認無誤后,消費者完成支付,享受消費立減補貼,補貼資格隨即失效。
領取電商平臺補貼資格的,消費者可實名登錄該電商平臺,通過其開設的天津市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機補貼活動專區進行購買。平臺經后臺比對確認消費者所購商品品類的補貼資格后,生成消費者享受立減補貼的訂單。消費者完成支付,補貼資格隨即失效。
第九條
激活驗證。為確保補貼資金真正用于廣大消費者,防范不法人員借機套取補貼,惡意囤貨,杜絕虛開發票、一機多賣等問題發生,在補貼商品交付給消費者前,消費者應配合零售商對所購補貼商品進行激活。零售商按要求采集該商品相關信息,拍攝激活后的商品照片,并將相關信息和照片上傳至活動平臺驗證留存。拍照時,所購手機屏幕應為顯示撥號輸入“*#06#”后的頁面,其他品類補貼商品屏幕應為能顯示其商品序列號(SN)的頁面。沒有屏幕的智能手環應先綁定手機,通過綁定手機的屏幕顯示其序列號(SN)信息。照片要求能顯示所購補貼商品外觀全貌,顯示的相關號碼信息應清晰易辨認。
第十條
開具發票。本次活動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為數電發票。活動中每件補貼商品應單獨下單、支付和開票,做到“一件商品、一個訂單、一次支付、一張發票”。活動中每件補貼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補貼在內的總銷售價格為消費者開具其真實姓名的數電發票。發票內容要規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類、名稱、規格型號、序列號(SN)、享受政府補貼的金額等信息。
第十一條
退貨退款。消費者經與零售商協商一致退貨的,按照消費者享受政府補貼后的實付金額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辦理退款。退貨時仍在活動期間的,消費者可在退款成功后,通過云閃付小程序重新領取該商品品類的補貼資格。
第十二條
咨詢投訴。消費者需要咨詢本次活動的相關政策,對相關問題進行投訴和建議,可致電參加活動的零售商或撥打市商務局活動熱線23537155、23537159,中國銀聯客服電話95516,銀聯商務客服電話95534。此外,消費者還可關注“銀聯商務95534”微信公眾號,通過在線客服進行咨詢投訴。
第十三條
本次活動自2025年1月21日10時起實施,實行資金總量控制,根據資金使用情況控制活動節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時結束。
第十四條
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市商務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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