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層層轉包
農民工被欠薪
這種情況
能否要求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呢?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62歲的王老漢以打零工為生。2021年4月,王老漢跟隨同村包工頭曹某到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后經結算,曹某欠王老漢人工費3萬元,曹某遂向王老漢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 今欠人工工資叁萬元整 欠款人:曹某”。上述欠款經王老漢催要后,某建筑公司曾支付王老漢8000元,下欠22000元,王老漢多次催要未果,后將曹某與某建筑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曹某欠付原告王老漢人工工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認定。另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被告某建筑公司作為案涉施工工程的總承包方,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有先行清償的義務,且其也已先行清償了8000元,待其全部清償后,可依法進行追償。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王老漢先行清償人工工資22000元,某建筑公司承擔先行清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曹某追償。
法官后語
在以往農民工欠薪糾紛中,農民工會根據是否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選擇是依據勞動合同法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還是依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提起勞務合同糾紛訴訟。但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提起的訴訟,農民工一般只能向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很容易因為相對方沒有資金能力,導致工資權利無法兌現,農民工工資債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為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國務院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明確了工程經分包轉包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該條例的出臺,有效整治了總包單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同時,也提示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該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起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于分包單位有關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的監督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得到及時足額的發放,從根源上減少農民工欠薪問題的發生。
法條鏈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來 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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