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能放“火炮”嗎?
鎮坪縣發布通告
詳細說明重點區域
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
鎮坪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通告的通知
2025年春節將至,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鎮坪碧水藍天,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鎮坪縣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
鎮坪縣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鎮坪縣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為:
縣城城區東北至寶塔梁;東南至城關第二幼兒園;南至柿子樹坪后山原貂場;西南至黃龍潭大橋;西至順達修理廠往西區間測速監控起點;西北至獅子凸公園原電視轉播臺:北至杉木洞道班、鎮坪縣逢春林麝養殖有限公司(原老獐子場)。
此環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舉報電話:110 8829110
按照《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款和《鎮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鎮坪縣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為:縣城城區東北至寶塔梁;東南至城關第二幼兒園;南至柿子樹坪后山原貂場;西南至黃龍潭大橋;西至順達修理廠往西區間測速監控起點;西北至獅子凸公園原電視轉播臺;北至杉木洞道班、鎮坪縣逢春林麝養殖有限公司(原老獐子場)此環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禁放區以外的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軍事設施所在地;(二)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機構;(三)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糧食儲備場所;(四)公園、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五)車站等交通樞紐、停車場;(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和運輸設備及輸送管道的安全區域;(七)電站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八)風景名勝區、烈士陵園、林地、公共綠地等重點防火區。重污染天氣期間,我縣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法律責任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五、即日起,全縣公安機關將加強巡邏查控力度,對于違規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可以予以勸阻或者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要立即受理、依法處置。(違法燃放舉報電話:110,違法銷售舉報電話:0915-8820321)
來 源:鎮坪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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