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市蓮下鎮槐東村村民杜女士稱,本人戶口位于槐東村,也符合領取口糧金條件。但是,槐東村工作人員稱槐東村村規民約規定,杜女士和丈夫離婚,無法享受村集體利益分配。
無獨有偶,紅星新聞報道,1月21日,廣東汕頭金平區30歲徐女士向紅星新聞反映,她因為未婚生育被當地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南墩經聯社,取消了成員資格和分紅福利。據徐女士描述,經聯社將集體土地和廠房對外流轉出租,2024年她每月分得400元分紅,年終分紅13400元。2025年,月分紅漲至800元。前兩天發1月份分紅時,經聯社工作人員告訴徐女士父親,徐女士未婚生育被認定為“出嫁女”,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了她成員身份和福利。
當地婦女權益保護法規規定,村規民約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徐女士認為,經聯社取消其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徐女士已將該事件投訴至信訪部門,信訪部門目前正在調查。
這一事件曝光后,迅速在網絡上發酵,引起公眾對女性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不得不說,集體經濟分紅這塊肥肉,多少年來一直都是彰顯男尊女卑的戰場。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標準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戶籍是否在這個村,二是以村里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一般情況下,成員資格的喪失應該以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為前提,不能僅因為未婚生育、離婚就剝奪成員資格。
所以,村里的事也不能隨意亂來,還得依法依規來辦,村規民約從來都不是法外之規,不能超越法律而肆意妄為。未婚生育=出嫁女?離婚女同樣不看戶口,直接被取消了集體分紅。徐女士根本沒嫁,被用荒唐的理由趕出集體分紅;杜女士離婚后,戶籍沒變,同樣被取消集體分紅,夠諷刺的。
一些經聯社領導心里有本歪經:男丁=村里人,女的早晚要“潑出去”,反正在他們心里,集體分紅別想著跟男的一樣,這種小算盤背后,藏著的就是對女性的排擠和對法律的“排擠”。
其實,“村規民約”也不是尚方寶劍,什么時候能騎到法律頭上了?說實話,這種事不僅違法,還特讓人來氣,未婚生育本來就是個人自由,離婚同樣是人家的自由和權利,戶口還沒任何變動。憑啥靠著“有損風俗”來搞道德綁架呢?
感覺這類現象并非個別,尤其是在一些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地方,村規民約時常出現與法律相悖的“土政策”,以陳舊觀念對女性權益進行限制。所以大家碰到類似事就學徐女士、杜女士,把事情公開,透明擺在臺面上,一個人站出來,是爭取個人利益;一群人站出來,才能真正把那些“歪規定”踹進歷史垃圾堆。
從法律上來說,經聯社單方面的決議于法無據。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另一方面,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涉農法規中,明確了女性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平等地位,不分婚姻生育狀況,都應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這場傳統觀念與法律正面交鋒,其結果不僅關系到徐女士、杜女士個人的切身利益,更關乎整個社會對女性權益保障的落實。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調查得到妥善的處理,同時也希望這一事件能夠引起社會對性別平等和婦女權益保護的關注和反思,讓法律之光驅散傳統觀念的陰霾,讓公平正義普照每一寸鄉土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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