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兒童和婦聯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2021年,贛州市婦聯總結普法實踐經驗,打造了 “贛南表嫂來學法” 普法品牌,圍繞與婦女群眾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身邊案例、社會熱點事件、公眾關心的法律問題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普法,幫助婦女群眾提高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們繼續推出 “贛南表嫂來學法” 普法視頻,宣傳普及法律知識。
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嚴懲向未成年人出租手機》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你學會了嗎?
綻放巾幗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時代女性
我們下期再見!
編輯:陳 凌
校審:鐘曉玲
終審:肖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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