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臺”——這個隨著互聯網發展而興起的行業,帶來無數就業機會的同時也為人民生活帶來許多便利, 已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在外賣配送途中,如果騎手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案情簡介
近日,高新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外賣配送而引起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小張系上海某公司的員工,后被派遣至泰州某連鎖食品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某日小張在送餐途中駕駛電動車不慎與正在行走的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傷。經交通部門鑒定,該起事故小張全責,李某無責任。上海某公司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責任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內。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將小張、上海某公司、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小張系被告上海某公司的員工,發生事故時被告小張正在執行公司的配送業務,系履行職務行為,故原告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全部損失依法應由上海某公司承擔。上海某公司雖向保險公司投保雇主責任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但因與本案非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中無法一并處理,原告主張被告保險公司在本案中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難以支持。
法院判決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上海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合計85673.45元。
供 稿 | 賈鵬月
編 輯 | 周文俊
校 對 | 王 萌
審 核 | 沈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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