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1 日,演員王星平安回國。此次事件再次讓緬甸妙瓦底電詐園區暴露在公眾視野中。
在 “ 王星事件 ” 發生前,已經有不少顧客預定好了春節前往泰國的行程。然而緬甸妙瓦底電詐園區位于緬甸東南部、緊鄰泰國邊境,類似的案例引發不少人的警惕情緒,整個東南亞旅行也因此面臨 “ 退款潮 ”。
1 月 21 日消息,泰國酒店協會( THA )數據顯示,1 月中國游客在泰酒店預訂的房晚取消量為 4572 個,其中曼谷酒店有 2001個房晚被取消。根據《 曼谷郵報 》此前報道,泰國旅行社協會預計,旅游安全問題可能導致農歷新年期間到訪泰國的中國游客人數下降 10% 至 20%,可能給泰國旅游業造成春節期間高達 50 億泰銖( 約 10 億人民幣 )的損失。目前,在小紅書上 “ 泰國旅游安全嗎 ” 相關詞條有 67 萬多篇筆記,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分享自己的東南亞旅行退款經歷或者尋求幫助。
泰國原本是國內游客春節期間躲避寒冬的度假好去處,做東南亞游的旅行社們也指著這個旺季大賺一筆,然而 “ 王星事件 ” 突發后所帶來的退款潮,讓旅行社們接連叫苦、哀嚎不斷。
然而,知危了解到,“ 退款潮 ” 的另一面,是不少消費者根本 “ 退不了款 ”,旅行社們編織了無數漏洞百出的理由,阻止游客退款。
小茉早在 11 月 22 日就預訂了去曼谷和芭堤亞的 6 日 5 晚半自助游,兩個人的行程總價 11500,原本預計 2 月 2 日出發,2 月 7 日返回,在海灘上度過完美假日。
在緬甸電詐園區相關事件不斷曝光后,不少準備假期出游的游客都因為 “ 家人極力阻攔 ” 而不得已放棄行程,小茉和同行人也因為新聞事件和網絡的言論決定取消訂單。然而,盡管提前了 20 天,小茉 11500 元的訂單卻被平臺告知旅行社方面表示只能退回 95 元,被扣掉了費用總額的 99%。
而在國家旅游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規定了解除合同所需要扣除費用的具體比例,原則上來說行程開始前 29 日到 15 日,應該只扣除旅游費用總額的 5% 。
不過,具體的條文中也寫到旅游者還需要按照 “ 實際發生的費用 ” 進行支付。簡單來說,比如旅行社預訂的機票、酒店已經出票或者不可更改,消費者也需要承擔這部分費用。這,給了旅行社們 “ 操作 ” 的空間。
小茉告訴知危,她在平臺簽的電子合同上,也是同樣比例的規定,但問題在于,當小茉通過平臺向旅行社核實 “ 實際發生的費用 ” 時,對方總是模糊其詞。
“ 旅行社只是口述說機票八千多,住宿和門票車費都已經預訂,這部分全損,一分不能退。但是當我要求他們提供下單的票據時,對方卻稱 ‘ 內部資料,不能提供 ’。” 小茉表示。
小茉從 1 月 12 日起開始在平臺申請退款,她在預訂的時候指定的是吉祥航空的航班,但是 1 月 14 日時她打電話咨詢吉祥航空,航空公司稱飛機票并沒有出票。
“ 旅行社單方面解釋的說法是他們直接把錢打給了航空公司,買斷了機位,這個顧客名字是可以隨時變更的,所以我們的機票也沒有出票,我自己是查詢不到機票信息的。” 小茉表示。
1 月 19 日,小茉得知她的回程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了,再次跟旅行社溝通時,旅行社的第一時間否認,稱 “ 如果航班取消的話,他們這邊會第一時間接到消息 ”,但這時候小茉已經打電話給航司核實過航班取消的信息了。
經過與旅行社的多次溝通,小茉最終得到的回應是:“ 航班是付款給航空公司買機位的,所以這個航班取消的話可能會被轉到另一個航班上面去。”然而,她依舊沒有收到旅行社提供的任何發票或者訂單等 “ 實際發生的費用 ” 的書面證據。
從事旅游行業二十余年的阿白對知危表示:“ 這次東南亞旅行退款中,不少同行宣稱一些機票訂單有退改簽規定,團隊票定金 3000/人,提前 20 天左右就要付全款,付了全款以后開票率 100%,但其實在我認知的航司里幾乎不會有這種規定。因為航司也要考慮到組團社的收客情況,一般不會有這么苛刻的規定。”
“ 正常情況應該是預訂機票的時候交一筆預訂費,然后提前 30-45 天,再交一筆人頭定金,開票率 80-90%,然后出行前7-10天開票付全款。不同航空公司的開票率、定金支付方式不一樣,但提前 20 天的話一般組團社都還在收客,絕對不會開票率 100%。” 阿白進一步解釋道
也就是說,在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的交易里,是存在一部分退票空間的,并且全款支付也是在出行前 7-10 天才會發生,提前 20 天退款幾乎不存在 “ 機票全損 ” 的情況。
不僅在機票方面旅行社存在利用信息差來 “ 拒退 ” 的情況,酒店預訂更是讓旅行社有 “ 漏洞 ” 可鉆。
阿白表示:“ 旅游法保障消費者和旅行社雙方的利益,有糾紛的情況首先要服從國家旅游局的規定,但是旅游法能限制的是我們境內有資質的旅行社,但限制不到出境游的地接社或者當地的酒店。”
不少游客都是直接預訂整套行程,盡管游客確實可以省下做攻略、預訂機酒和具體行程的時間,但由此一來,如果遇到退款等問題,溝通起來卻是層層障礙。
呂帆在退酒店時,也遇到了旅行社稱已 “ 定好酒店、不退款 ” 的問題。她在嘗試過各種平臺投訴之后都沒能得到滿意的答復,直到在社交平臺刷到計劃出行曼谷的游客通過直接給酒店寫郵件的方式得到退款,她才知道原來可以直接和酒店聯系。
“ 和平臺溝通了無數次,旅行社都堅持不退全款,只能給補償或者是消費金。最后沒辦法了只能給泰國那邊的酒店發送郵件說明情況,對方表示理解之后回復郵件同意退款。這時候把酒店同意退款的證明上傳給了平臺,才拿回退款。” 呂帆對知危表示。
一位旅游從業者向知危表示:“ 出境游組團社或者是當地一手地接,在國慶、春節寒暑假這種旺季大部分都是提前預付房款才能訂到房,基本不會存在現收現定,只不過訂房的時候不會具體敲定入住人是誰,所以如果顧客聯系酒店查不到名字也很正常。”
但同時,一位專門做海外酒店管理的從業者告訴知危:“ 首先旅行社預訂肯定要比散客預訂便宜,大概能便宜 20% 左右,其次我們針對旅行社的正常合作一般是有臨期取消的比例的,一般 30% 以內的取消率提前一周都可以同意。不過具體也是看不同酒店和旅行社。”
總而言之,據知危了解,無論航司還是酒店,和旅行社之間的合作都留有一小部分退票的空間。如果按照合約規定的比例和 “ 實際產生的費用 ” 來核算,提前十多天取消行程幾乎也不應該存在 “ 全損 ” 的訂單。
當然,如果旅行社確實拿出了機酒開票單據,證明了已經產生的費用,那顧客確實應該承擔損失。
對此,阿白表示:“ 漏洞哪個行業都會有的,而且每個環節都有每個環節的規定,各個航空公司、各個酒店都有各自的規定,這些信息旅游者是不可能全部知道。所以也不排除有些同行確實在這方面有點欺負客人。”
總之,緬甸電詐園區的熱度還沒過去,隨之而來的東南亞退款潮似乎已經揭下了旅行社的遮羞布。不僅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的信息難對齊,導致退款難,現在甚至有一批人利用游客們的 “ 退款焦慮 ”,在網上販賣起了 “ 代退 ” 業務。
在淘寶、閑魚等平臺上搜索 “ 酒店代退 ” 等關鍵詞,會跳出價格幾十到上百的代退服務。
一位購買過此服務的消費者對知危表示:“ 對方要求出示訂單等信息,稱會通過 ‘ 病退 ’ 的方式退錢,并且 ‘ 不成功包退款 ’。結果給的病歷單根本不能在平臺上通過,退不了錢。等我發現的時候,代退已經把我拉黑了。”
到這兒,東南亞退款潮已經發展到了一種 “ 還沒出國就被騙 ” 的充滿諷刺的狀況里。
實際上,官方的確還未發布泰國不適合旅游的公告,所以即便 “ 王星事件 ” 足夠說服大批游客拒絕東南亞旅游,但這也不能算是 “ 不可抗力因素 ”。那么,消費者和旅行社都需要有契約精神:消費者應該按照合約支付部分違約金,旅行社也應該按照合約和事實實情來退款。
正如阿白對知危表示:“ 第一,我很能理解做東南亞的旅游同業,這一定是非常糟心的事情。國家旅游局沒有明令禁止,那旅行社就無法去向航司和地接社要求無損取消,旅游者的取消同樣就會變成旅行社的負擔。第二,無論如何,我覺得有擔當的旅行社,還是必須按照國家旅游局的規定給客人退損,而不應該在這個時候為了彌補自己的利潤,做出一些欺騙旅游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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