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發布。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內容有哪些?本文為您逐一解惑。
1. 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和基本考慮是什么?
2016年7月,團中央制定印發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發布以來,對于規范基層團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與此同時,對標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新部署,落實團十九大修訂《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以下簡稱《團章》)的新要求,總結近年來共青團基層建設的新探索,結合基層在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按照團中央書記處部署安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啟動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工作。對標2020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落實《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內規章制定條例(試行)》有關要求,將“規則”上升為“條例”,對全面強化基層黨建帶團建、健全團內民主集中制、完善團內選舉制度,提升團的基層組織選舉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 制定《條例》重點把握了哪些原則?
一是樹立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建帶團建制度機制在基層得到有力落實。
二是聚焦基礎工作規范。以《團章》為基本依據,強化全面從嚴管團治團,完善基層團組織選舉的具體內容,嚴格程序規定,嚴肅紀律要求。注重與請示報告條例、團支部工作條例和國企、農村、機關、高校、中學、城市各分領域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等相關團內規章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
三是貼近基層工作實際。廣泛聽取基層在實踐中的問題反映、工作訴求和意見建議,主動適應形勢變化,重點解決基層團組織在選舉工作中面臨的現實情況、疑難困惑,明確相關程序、規范,提出具有更強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的工作要求。
3. 《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條例》共七章43條,主要包括:第一章“總則”,對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按期換屆、選舉方式、選舉權利等作出規定;第二章“代表的產生”,明確代表資格條件、名額分配、結構比例、差額比例、產生程序、資格審查等內容;第三章“委員會的產生”,對委員條件、組成結構、差額比例、產生程序、選舉要求等作出規定,突出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第四章“選舉的實施”,對會議召開條件、選舉有效及有效票界定、報告得票情況等作出規定;第五章“呈報審批”,對召開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請示、選舉結果報批等作出規定;第六章“紀律和監督”,強調黨對團的基層組織選舉工作的領導,嚴明紀律,強化監督,嚴格追責問責;第七章“附則”,明確解釋主體等。
4. 制定《條例》參考和依據哪些團內規章?
一是關于適用范圍。根據《團章》第二十二條,《條例》明確了“本條例適用于企業、農村、機關、學校、醫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團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含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的選舉工作”。
二是關于任期年限。根據《團章》第二十二條,《條例》明確了“團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1年,其他每屆任期3年。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一般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保持一致”。
三是關于延長或者提前的期限。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二條,《條例》明確了“團的支部委員會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其他一般不超過1年”。
5. 《條例》中規定: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或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應當中止其在團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在實踐中應當如何操作與執行?
有上述情況的黨員,由其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其在團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即中止。
6. 《條例》調整團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下限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綜合考慮團員流動特點和基層客觀實際,將代表名額下限調整至50名,以更便于基層操作。
7. 選舉出席上一級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是否可以召集團的代表會議進行選舉?
《團章》規定: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為保證《團章》的嚴肅性,基層團組織原則上不召集團的代表會議。團員規模較大或下設團委的團組織,應加強工作統籌,綜合考慮代表的流動特點、工作學習規律等因素,在相對集中的時間段內逐級進行換屆選舉。
8. 《條例》規定:上屆團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具體有哪些要求?
代表資格審查小組由召集代表大會的團的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名并表決產生。其組成人員一般由團的委員會書記或副書記,團委組織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9. 對大會主席團的人員構成有哪些要求?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團的委員會與下一級團的委員會協商提名,經各代表團(小組)醞釀討論后,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產生。
主席團一般由各代表團(小組)負責人,團員代表大會籌備機構負責人以及各方面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團員代表大會代表。
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大會議程主持大會;組織大會的報告和討論;組織代表醞釀討論并確定出席上一級團員代表大會代表和本屆團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主持大會的選舉;組織代表審議大會的決議;決定其他人事和有關重要事宜。
10. 不同領域團的基層委員會人數應參照哪些團內規章執行?
(1)城市團的基層委員會人數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城市基層組織工作規定(試行)》執行,文件規定:社區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若干委員。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
街道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的,一般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團員人數或所屬團組織數量較多的,可以適當增加,最多不超過21人。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1至3名。
(2)農村團的基層委員會設置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暫行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農村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若干委員。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
農村團的基層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團員人數和所屬團組織數量,相應確定委員會成員數量。一般情況下,委員會由10至14人組成;團員人數1000人以下的,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團員人數3000人以上的,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團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名,一般設副書記1至3名。
(3)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委員會的設置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執行,文件規定:國有企業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人。國有企業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設書記1人,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等若干委員。
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設常務委員會的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其中常務委員5至9人。國有企業團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至3人。
(4)中學團的基層委員會設置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執行,文件規定:中學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志愿服務委員等若干委員。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人。
中學團委一般由7至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5人。中學團委不設常務委員會。中學團委設書記1人,由教職工黨(團)員擔任;設副書記2至3人,應當至少包括1名黨(團)員教職工和1名團員學生;規模較大的中學,可以增加副書記1至2人。書記、副書記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5)高校團的基層組織設置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執行,文件規定: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等若干委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社會實踐委員、志愿服務委員、心理健康委員等。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人。
高校本級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院(系)級單位有團員人數100人以上的,一般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
不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高校團委,以及院(系)級單位團委,一般由7至1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21人。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委員數量可適當增加。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委設書記1人,由教職工黨(團)員擔任;設副書記2至4人(含學生1至2人);規模較大的高校,可以增加副書記1至2人。書記、副書記人數一般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團員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高校團委,工作確有需要的,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可以設立常委會。設立常委會的高校,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最多不超過31人。常務委員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二分之一。
(6)黨和國家團的基層委員會人數參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執行,文件規定:機關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機關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等若干委員。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的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設常務委員會的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其中常務委員5至9人。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1至3名。
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委員會人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放寬。
(7)“兩企三新”中的團組織,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國有企業、鄉鎮(街道)、村(社區)團組織的相關要求執行。
11. 《條例》規定: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者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確有必要的,應當提級研究、辦理。其中,團組織的負責人的范圍包括哪些?
為進一步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并便于基層實際操作,本《條例》界定團組織的負責人包括書記、副書記、常委和委員。同時,在實踐中要嚴格把握要求,凡是能夠召開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會議補選的,原則上均應進行會議補選。
12. 《條例》規定: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選舉現場的團員或者代表,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后,可采取適當形式進行投票。如何理解“選舉現場”和“適當形式”?實踐中應當如何操作?
因人員流動、工作學習地點分散等原因不便于集中在一個會議現場進行選舉的,可以召開線上會議并設置多個分會場。分會場出席人數在4人及以上,可以分別產生1名監票人和1名計票人的,均可以界定為“選舉現場”,采用同主會場一樣的投票方式進行選舉。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在與全體參會人員協商一致的條件下,采用適當形式進行投票。
采用適當形式進行投票的,須確保嚴肅性、合規性。
13. 預備會議應當如何召開?主要任務都有哪些?
在團員代表大會正式舉行前,由上屆團的委員會主持召開大會預備會議。主要任務是: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小組的報告;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通過大會議程。
14. 擬新成立的團組織如何開展選舉工作?
擬新成立的團組織,一般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導下成立籌備組,具體履行《條例》中關于“上屆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來源:團建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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