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移民觀察員無憂,科普華人移民的博主。
特朗普果然沒有食言,兌現了他之前承諾的上任第一天就廢除“出生公民權”。
他簽數了一項行政命令,規定:非法移民或持臨時簽證者在美出生的子女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該行政令將在發布30天后生效,適用于屆時在美出生的相關人員。
行政令內容指出,“根據行政令定義,下列兩類人將不再自動享有美國公民身份的特權:母親在美國非法居留且父親在其出生時并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個人;母親在美國的居留為合法但屬臨時性質(如通過學生、工作或旅游簽證入境),且父親在其出生時并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個人”。
該消息一出,“赴美生子”和“月子中心”兩大產業相當于是滅頂之災。在過去十幾年里,這兩大產業在華人圈里已經形成規模,每年平均有數萬名中國人通過這個渠道在美國生下“美寶”,讓孩子一出生就擁有了美國國籍。
可是,質疑也隨之而來。
出生公民權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權利,特朗普的一紙行政命令能夠對抗美國憲法嗎?是不是從此以后,就再也沒有“赴美生子”這回事了呢?
下面我試著從美國的制度,特朗普如今擁有的權力,美國人對“出生公民權”的看法,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從制度層面,美國開創了“三權分立”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被美國人稱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完美的權力制衡”。
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中心互不隸屬,相互制衡。
用“小閣老”的話說,這叫做“沒有人可以一手把大明朝的天給遮了”。
特朗普作為總統,他主管行政,所以有權力簽署各項“行政命令”,由于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是總統指導行政官員行動的命令,并且不需要國會的批準,這是總統的特別權力。
但由于所有行政官員都需要遵守這個行政命令,不遵守的話總統有權將他們撤職。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行政命令有時候又擁有了法律效力,前提是,該行政命令不與現行立法產生直接的沖突。
打個比方,特朗普一紙行政令,要求有關部門的官員們不給那些非法移民或臨時簽證的在美出生子女頒發公民身份證件。
一般來說,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國生在孩子后,想要給孩子取得美國國籍需要取得三份必要的證件。
第一份是出生證明,一般由州衛生署頒發。
第二份是美國社會安全號SSN,也就是美國的身份證,拿到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后,直接到就近的美國社會保障署(U.S. Social Security Office)申請。
第三份是美國護照,拿著出生證明去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辦理。
如果是中國父母想要帶這個孩子回國的話,還要向駐美的中國領事館申請旅行證。
在這些環節中,出生證明應該沒理由不給你,但是當你想要拿著這個出生證明去申請美國社安號或者護照的時候,就可以因為特朗普的這個行政命令,卡著不給你了。這些都是美國的行政機關,得聽總統的。
那你舉著本美國憲法說,你們這么做是違憲的,我要去告你們。那是你的權利,你可以去告特朗普的行政令違憲,就看美國的司法機構怎么接招了。
在美國的歷史上,最高法院不是沒有裁定總統行政令違憲的先例;而且立法機構也有權力來推翻總統行政令。
美國國會擁有立法權,可以立法或靠拒絕批準撥款實施來推翻它。不過美國總統保留否決這樣決定的權力,就是國會可以立法,但總統可以否決。但是,國會還有最后一招來制衡,就是只要三分之二的議員投票決定,就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而終止行政命令。
但是,想要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都反對特朗普,現在似乎也不是容易的事情。特朗普所在共和黨已經拿下了國會兩院的多數席位,這也是他現在可以大膽激進地實施各類行政任命和政令的底氣。
這樣看來,想要赴美生子的人還有一招,就是等。大不了四年以后再去生孩子。
可這也很懸,誰能保證四年以后新上任的總統會不會繼續這個行政令呢?最為關鍵的,還是要看大多數的美國人民對“出生公民權”的看法。如果四年后大多數美國人都支持沒有美國長期合法身份的子女享有“出生公民權”,那自然就會恢復。
其實,現在美國還是有“出生公民權”的哪怕你沒有美國國籍,只要父母一方擁有永久居民身份,拿著美國綠卡,你在美國生下的孩子就依然享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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