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報道稱,廣東一女子稱因未婚生育被認定“出嫁女”:取消村集體分紅,當地回應!北京律師葛樹春對此事進行了深度解讀!
葛樹春說,從法律角度來看,村經聯社的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制造了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國的基本原則,男女平等也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典》,再比如《選舉法》《勞動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都有體現男女平相關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也明確規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因此,村經聯社制定的村規民約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其次就是根據葛樹春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在現實中,像此類婦女或入贅婿權益被村規民約侵害的情況并不罕見,只是很多未被媒體報道。對于該女子維權,可采取曲線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自己具有本村村民資格,以自身戶口等證明材料為依據,證明其在村集體中的合法地位。
其次,該女子還可以直接憑借相關材料直接起訴索要分紅,但在起訴之前要做好功課,找打類似案例,因為根據本人調研發現,有大量的案例可以做類案參考。當然,也有不利的一面,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法院可能會受村規民約和維護穩定的影響而持謹慎態度不支持訴訟請求甚至駁回起訴。
上圖:葛樹春在悉尼
葛樹春強調,但這并不意味著權益無法維護,作為村規民約和男女不平等的受害者,應積極推動法律的正確實施,讓村集體認識到其規定的違法性,切實保障女性社員等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也忽悠上級政府部門介入調查此事,還新聞中女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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