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走深走實,以“案中人”警示“案外人”,警示教育大學生“準駕駛員”群體,系好他們人生安全駕駛的“第一粒扣子”,提升交通法規普及度。1月22日,永修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聯合永修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適用速裁程序集中公開審理2起危險駕駛罪案件。此次公開庭審內容豐富,程序緊湊,兩名被告人當庭對各自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認罪認罰。整個庭審過程秩序井然、規范高效,用時短、流程快。參與庭審旁聽的大學生們紛紛表示,今后會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平安出行。
【部分案情】
2024年12月12日22時14分許,被告人袁某某醉酒后駕駛蘇E5***Q小轎車沿環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永修縣環城西路與發達路交叉路口路段時,與前方等待信號燈由周某駕駛的贛BZ***5小轎車發生追尾碰撞,導致周某車輛與前方涂某駕駛的浙B1***C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巡邏民警迅速來到事故現場,現場對袁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酒精含量為99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交警立即將袁某某等人帶至永修縣中醫院提取人體血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袁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4.4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法律效果】
危險駕駛罪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牽涉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通過集中審理、以案釋法的方式達到法律震懾和預防作用,進而達到“審理一次、宣傳一片、教育一群”的效果,使廣大駕乘人員堅決摒棄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惡習,共筑平安永修,努力營造全民懂法,人人守法、反對酒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交警提醒】
“醉(罪)在酒中,毀(悔)在杯中”,拒絕酒駕是每位公民應有的社會道德和底線,每個公民都應做拒絕酒駕的勸阻者、宣傳者。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后駕車后果嚴重,法律尊嚴不容褻瀆,違法犯罪必受嚴懲。特別是值此歲末年初和農歷新年來臨之際,在此,永修交警呼吁廣大駕乘人員杜絕僥幸心理、共同抵制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不做違法“醉”人!
【法律速遞】
根據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紅綠燈
核發:鐘小勇
責編:羅鵬
來源:永修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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