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一條新聞備受關注:閃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萬財產,IT男丈夫蘇享茂被逼無奈,在互聯網上留下公開遺書,跳樓自殺。
2018年,蘇享茂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的贈予,并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現金。
日前,案子判了。糾紛包含了兩個案子,一個是贈予合同糾紛,一個是離婚后財產糾紛。但因為訴求都是“蘇享茂家屬向翟欣欣要錢”,不太懂法律的會認為是一回事,但這不妨礙判斷是非。
贈予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期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到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
法院認為,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據此,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余萬的卡蒂爾鉆戒和項鏈;退還轉賬共計186萬余元。
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采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于恐懼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為法律特征。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同時,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據媒體報道,蘇享茂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的時間是2018年4月20日,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5年時間。遲遲未下判,可能和案件社會影響大、審判更審慎有關,但5年時間還是有點太長了。如果有人上訴,當事人仍要在煎熬中等待。網上有人說,翟欣欣已出國,不知真假。如果屬實,即使蘇享茂親屬最終勝訴,案件執行也會有困難。
對于一審判決,很多人為法院點贊。對于蘇享茂親屬來說,這的確是一個不小的慰藉,也一定程度上為已去世的蘇享茂伸了冤。
對于翟欣欣,之前人們定性“婚騙”。而根據法院判決認定,其脅迫行為比單純的“騙”更惡劣。當然,對于自己行為,她有自己的解釋,2018年5月,她曾發博文,披露與蘇享茂交往細節。據翟欣欣描述,在婚后曾遭蘇享茂毆打,虐待,且了解到蘇享茂乙肝比較嚴重。不知道這些有利于自己的情節,翟欣欣是否自己或通過代理律師向法庭陳述。但從判決書看,法院并未認定。
除了民事訴訟二審是否會維持,公眾還關心:翟欣欣的責任是否止于民事責任?
上面幾張截圖,是蘇享茂自殺后其親屬曝出的蘇享茂與翟欣欣的聊天記錄。翟欣欣將蘇享茂拿捏得死死的,因為她抓住了他的“短處”:蘇享茂的WePhone業務屬于灰色運營地帶,有偷漏稅行為。每次蘇享茂想“反彈”,翟立馬使出“撒手锏”,蘇只能乖乖就范。
按照法院判決,“翟欣欣為取得高額離婚補償對蘇享茂實施脅迫,具有違法性” 。在民事上,違法性是撤銷民事行為的依據;而在刑法上,它就是犯罪的依據。翟欣欣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法院判決還認定,“翟欣欣的脅迫行為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原因之一”,那么,如果有證據證實翟意識到蘇有自殺傾向仍不斷脅迫加碼要價,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和民事訴訟相比,刑事指控對證據要求更高,翟欣欣未必會坐牢,但既然有了犯罪線索,翟欣欣是否坐牢,就應該是辦案機關調查后判斷的結果。怕的是線索就在眼前,有人“按兵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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