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陜西監管局針對西安市民郝予安反映“工商銀行違法違規辦理銀行賬戶問題”的舉報,給出《陜西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郝予安,“該局在職責范圍內受理所述舉報事項部分內容,包括‘違規調用客戶信息’的問題,并按照程序進行調查”,同時表示,“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這說明,郝予安反映的相關問題,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相信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后會給出進一步的明確答復。
不過,青鋒注意到,郝予安反映“工商銀行違法違規辦理銀行賬戶問題”,事實上相關法院已有定論。
據澎湃新聞報道,郝予安意外發現自己被西安工行太華北路支行批量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在2024年5月9日。此后,他通過相關渠道查詢,并獲取相關情況后,將“工行西安太華北路支行上級工行西安太華路支行訴至西安未央區法院”。經法院審理查明,“涉事銀行在為原告郝予安開立養老金賬戶時,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及告知義務,存在一定過錯”,一審判決“酌定由涉事銀行支付郝予安經濟損失5000元”。
根據法院審理并作出的判決,可以認為,作為銀行,在當地社區收集近萬名居民個人信息,批量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時,沒有認真履行核驗、“以適當方式提醒消費者是否同意”等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銀行,為何沒有履行自己本該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呢?
大家都知道,但凡客戶到銀行辦理業務,銀行首先要求的就是讓客戶出具相關證件,甚至取款額達到一定程度還要事先告知銀行,乃至到當地派出所備案,以及辦理去世親人存款提取業務時,還要出具父子關系、母女關系等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乃至公證書。
但西安這家銀行怎么就不顧相關規定,可以不經當事人授權開通養老金賬戶,甚至還給當事人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或許正是某些銀行雙標,也就是對客戶嚴格按照規矩辦事,而對某些機構或單位卻不顧相關規定開綠燈,才導致了一些不正常,乃至非法現象的發生。如某些農村干部收集村民身份證后在銀行批量開立賬戶,利用村民賬戶挪用項目資金、扶貧款、補貼款等,給個別村干部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讓個別村干部有機可乘,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綜上可見,要杜絕一些違法現象的發生,不論是個人還是銀行等社會機構,都應該誠實守信,嚴格按規矩辦事,方才能不給任何違法犯罪者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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