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剛
司馬炎并非通過武力征服建立政權,所以在謀朝篡位的過程中,不得不對社會廣施贖買政策,再加上強大的士族對皇權的制衡和司馬炎寬仁的本性,西晉之政遠優于曹魏,太康之治有“天下無窮人”的評價。在秦制帝國,皇權低落是全天下的利好,八王之亂、五胡亂華的原因在于司馬炎后期想重振皇權,而非皇權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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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司馬炎承繼司馬懿、司馬師和司馬昭之遺業,名為開創之君,實為守成之主。
武帝完成禪代革命后,優容前朝宗室、反對士人遺屬,倡導以孝道為核心的儒家仁政價值,采取以農為本、無為而治和寬政簡刑的清靜政策,通過減輕法家專制壓迫殘酷性的方法,提升晉政權的天命合法性。
武帝延續了其父司馬昭恢復周制中五等爵等制度,大量分封宗室諸王、士族功臣,實行皇帝主導的宗室、士族共治的統治策略。這種部分恢復周制的嘗試,迎合了東漢中后期以來士大夫建設儒家理想社會的政治追求。
不過,在晉政權天命未被廣泛接受之前,武帝不得不安排宗室皇族占據國家最重要的崗位。他又通過引入外戚勢力、擴大宗室諸王帝系力量等手段,提升共治集團中皇權至上的權威。
彌合改朝換代的社會創痛
公元266年2月,洛陽南郊的祭壇上燃起了熊熊大火。在文武百官、南匈奴單于和四夷使者數萬人的見證下,司馬炎接受魏元帝曹奐的禪讓,定國號晉,即皇帝位,改年號泰始,是為晉武帝。
這與四十六年之前,魏文帝曹丕接受漢獻帝禪讓的情形,幾乎如出一轍。
司馬炎受禪
晉武帝追謚祖父司馬懿為宣皇帝,廟號高祖,追謚伯父司馬師為景皇帝,廟號世宗,追謚父親司馬昭為文皇帝,廟號太祖。
十四年之后,晉軍直下建康滅亡東吳政權,晉武帝司馬炎成為繼秦始皇、漢高祖和漢光武帝之后,第四位實現天下一統的最高統治者。
30歲的司馬炎是司馬昭的嫡長子,《晉書·武帝紀》上稱他“寬惠仁厚,沉深有度量”。司馬昭進位晉王時,考慮到其兄司馬師為司馬懿嫡長子,又為魏晉換代作出了決定性的貢獻,一度打算立過繼給司馬師的次子司馬攸為世子,遭到何曾、裴秀、賈充等多位大臣的反對。
司徒何曾等人堅持道:“中撫軍(司馬炎)聰明神武,有超世之才。發委地,手過膝,此非人臣之相也?!保ā稌x書·武帝紀》)遂立司馬炎為繼承人。
司馬炎自幼飽讀經學,根據九品中正制的選拔制度,以世家貴族公子成為上品之選,司州十二郡子弟莫敢與其輩相比。
他的母親王元姬是北海清流集團名士王朗的孫女,王朗歷任曹魏政權三公,王元姬之父王肅曾一人注遍五經,王元姬的母親出身泰山羊氏。所以,司馬炎是典型的漢魏儒學世家大族聯姻的子弟。
他承繼了祖父、伯父和父親多年接力的局面,雖然魏晉換代過程充滿了暴力和骯臟,但司馬炎本人手上沒有沾染鮮血。這為他重建晉政權、皇帝和儒學正統三合一的信仰體系,打開系統的死結,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晉書·武帝紀》記載,魏元帝曹奐認為天命歸晉,主動派大臣鄭沖向司馬炎傳達希望禪讓的愿望。其實在這之前,至少驃騎將軍石苞、車騎將軍陳騫等人,多次向曹奐上書稱“歷數已終,天命有在”,實際上是變相逼迫元帝辭位。
晉武帝改封曹奐為陳留王,食邑一萬戶,居住在鄴城宮中。
曹魏諸王均降為縣侯。晉武帝允許陳留王曹奐乘坐的車使用天子旌旗,置備天子的五時副車?!靶形赫?,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上書不稱臣”(《晉書·武帝紀》)。
武帝正式解除了司馬懿在鎮壓王凌淮南叛亂后,將曹魏宗室諸王禁錮在鄴城的政策,而且還任命曹氏后人擔任晉政權的官職。其中曹植之子曹志,先后被任命為樂平太守、散騎常侍和祭酒等。
晉武帝還撤去監督漢獻帝后代居住的山陽國的衛隊,取消漢朝及前蜀漢劉氏宗室出任官職的限制,善待山陽公漢獻帝之孫劉康、安樂公劉禪等人。劉康、劉禪家族分別有一名子弟被任命為駙馬都尉。
另外,前蜀漢丞相諸葛亮之子諸葛瞻,在綿竹保衛戰中和長子諸葛尚壯烈殉國,尚留較年幼的次子諸葛京。武帝任命諸葛京為郿縣令,后來又升為江州刺史。晉武帝對于祖父司馬懿的死敵諸葛亮頗為欣賞,公開表示,“使我得此人以自輔,豈有今日之勞乎”(《漢晉春秋》)。
晉武帝善待前兩朝的皇族,以及其他對立政權的君臣,這是秦統一后的首次,在中國歷史上也是罕見的景象。
王莾篡漢后,將年僅4歲的孺子嬰圈禁高墻府第之內,禁止任何人與之接觸,導致他成年后六畜不分、智力低下。新莽末年大動亂后,孺子嬰被西北民軍劫持立為傀儡皇帝,最終為更始帝劉玄派人所殺。光武帝劉秀善待更始帝三個兒子,但也僅止封侯而已。在晉政權的庇護下,劉漢山陽國延續到永嘉之亂時期,曹魏陳留王則在亂世南遷,一直存在至南朝齊代。
在武帝登基不久后發布的詔書上,他對策劃叛亂的王凌及居功獲罪的鄧艾,表達了一定程度的諒解,公開赦免了他們尚存的遺屬,允許這些家族確定后代繼承人。之后,他又接受山濤的建議,任命嵇康之子嵇紹為秘書丞。王凌、嵇康分別為武帝的祖父司馬懿、父親司馬昭所殺,晉武帝善待這些對立面的后人,實際上是營造社會和諧的氛圍。
嵇康的兒子也備受司馬炎優待
《晉書·武帝紀》記載了許允、許奇父子的故事。許允在李豐、夏侯玄事件后,向曹芳建議刺殺司馬昭,結果被司馬師流放死于途中。許允之子許奇為太常丞,武帝有事前往太廟,大臣們認為許奇為受害者后代,不適合待在皇帝的身邊,提請將他外放為長史?!暗勰俗肥鲈寿硗?,稱奇之才,擢為祠部郎,時論稱其夷曠?!奔磿x武帝反而提拔重用許奇,此舉被普遍贊揚為襟懷開闊。
晉武帝司馬炎優待前朝的宗室,寬容反對派的后代,首先源自他對于新生的晉政權統治有效性的自信。
漢室已經終結五十年,自稱繼承漢室的蜀漢政權已經投降,取代漢室的曹魏政權本身合法性不足,根本缺乏復國的動能。孫吳偏安江東一隅,先天缺乏天下政權的正統性,也不具備問鼎中原的能力。
經過司馬懿、司馬師和司馬昭父子兩代的接力,一方面堅決鎮壓體制內外抗爭的士族名士,另一方面對于不持異議者竭力籠絡,至司馬炎正式稱帝,已經鮮有公開反對的聲音。司馬氏宗族人丁興旺,中央政權各要害部門,國內鄴城和長安等重要地區,都被宗室成員坐鎮、控制。
其次,晉武帝作出這些和解動作,也是出于推行恕道仁政、提升天命合法性的需要。日本學者福原啟郎發現,晉武帝在禪位命時重用的大臣,司馬孚、王祥、鄭沖、荀顗、何曾等皆是曹魏時代以學問、孝行、忠義等知名的宿望。
司馬氏重視因學問修明、尊重禮教而具有名望的人物,與曹魏時代曹操重才不重德的人才觀差別甚大。王沈、賈充、裴秀、荀顗、石苞、陳騫、羊祜等司馬氏一黨,多數來自地方名族,禮儀傳家,或以孝行知名的家族。晉武帝在用人上的選擇,似乎佐證了他試圖建設儒家理想社會的愿望。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秦始皇統一實行秦制四百余年以來,對于周制的又一次回歸。
儒道合流的寬仁清凈之政
晉政權代魏之后,晉武帝司馬炎采取了一系列與曹魏政權有所不同的政策、法律和制度。
新的王朝建立第三天,武帝即頒布全國實行節儉的詔令,表示與曹魏時代的奢靡之風區隔。他下令取出皇宮中所藏的珠玉玩物,賞賜給王公貴族以下各級官員。之后,太醫司馬程進獻雉頭裘,武帝認為這種奇裝異服為禮法所禁止,將之焚燒于大殿前。
晉武帝還要求用青麻代替制造牛纼的青絲,以示節約。針對先祖皇陵十里之內需要遷徙居民的舊制,武帝考慮到這將增加民眾的煩惱,下詔終止。
司馬炎在父親去世即位晉王時,就下令寬緩刑罰赦免罪人,安撫百姓暫息徭役,全國服喪三天。要求各郡中正根據六條標準為國舉才:“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潔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為己。”(《晉書·武帝紀》)
即帝位后,詔令大赦囚犯,賞賜天下百姓爵位,每人五級,賞鰥寡孤獨不能自謀生計者糧食,每人五斛,免去天下一年的租賦和關市之稅。舊債欠租者都不再收取?!俺f嫌,解禁錮,亡官失爵者悉復之。”(《晉書·武帝紀》)
這些執政伊始就向民眾、官員施以恩惠的政策,以及強調以儒家倫理作為組織體制取人的條件,成為晉武帝宣示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晉政權特別強調儒家價值中的孝道立國,司馬昭去世后,武帝身體力行、率先垂范,穿了整整三年的孝服。他稱帝后立即宣布,各位將吏如遇需要服喪三年的大喪,允許歸家服喪;不久,準許俸祿為二千石的高官可以回家服完三年喪期;之后,武帝又同意士兵遭逢父母之喪本人又不在邊境駐扎的,都可以回家奔喪。
晉武帝依照周禮,親往藉田示范耕作。天子親耕的藉田之禮,相傳為周公所創,兩漢時為漢文帝劉恒所復興。武帝在隨后發布的一篇詔書里,較為全面地反映了他對儒家價值觀與法家方法論的看法。
武帝認為,古人僅實行象刑,即以服飾標明罪人身份的象征性刑罰,而天下較少違法行為,當今動輒施以滅族的酷刑,犯罪的情況屢禁不絕,這充分說明了德治勝于刑名的重要性?!八寂c萬國以無為為政……又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將以簡法務本,惠育海內。宜寬有罪,使得自新,其大赦天下?!保ā稌x書·武帝紀》)
武帝高度肯定儒家仁政價值的同時,批評了法家嚴刑峻法的方法論,實際上是對于“霸王道雜之”中霸道部分的否定。
晉武帝詔書中提到的古代,特指堯舜夏商西周三代期間的治理秩序,詔書中提到的“萬國”,指西周、東周前期諸侯分立自治的狀態,其實都是儒家經典文獻中描繪的理想社會范本。這種傳說是否真實存在或者美好姑且不論,卻反映了東漢以來名士、世家大族的政治追求。
晉武帝決心采取以農為本、無為而治和寬政簡刑的清靜政策,相當程度上模仿漢文帝儒道混合的施政理念,從而奠定了晉代國家治理的主基調。
司馬懿、司馬師和司馬昭在代魏的進程中,采取了包括弒君在內的野蠻手段,挑戰儒家的價值。武帝穩定大局后急于反其道而行之,固然出于他個人的儒學修養,更多的可能是希望通過減輕法家專制的嚴酷性,從而換取士族、民眾的支持,提升新生晉政權的天命合法性。
曹魏政權時期,曾將歷史上的質任制度發揮到極致。軍隊將領出征、地方大員任職,必須將直系親屬作為人質留在京師,一旦反叛或自立,中央政權即可處置其家屬。鐘會征蜀發動叛亂,屬下的將士們均不愿跟隨,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這些將士的家屬被質留在京師。
為了顯示自己的寬仁,武帝在改朝即位的第一年,下令廢除“部曲將、長吏以下”的質任。公元279年,西晉咸寧五年,就在晉軍全面進攻東吳的前夕,下令廢除“部曲都督以下”的質任。這一法家統馭部下的有效制度被晉武帝輕易地取消了。
公元268年,西晉泰始四年,晉武帝正式頒布以其年號得名的《泰始律》。自晉王司馬昭時期始,歷時四年,主要由鄭沖、賈充等儒家官僚學者完成了晉律的修訂。
王裴賈,濟天下
曹魏時代的賈充還不錯
殺曹髦是好事
《泰始律》“蠲其苛穢,存其清約”體現寬簡的原則,“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除謀反,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省禁固相告之條,去捕亡、亡沒為官奴婢之制。輕過誤老少女人當罰金杖罰者,皆令半之”(《晉書·刑法志》),第一次將“五服制罪”納入法典,即在家族內部同罪異罰,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
這些法條,貫穿了儒家宗法倫理的價值實質,法律中還有免官、除名和奪爵抵罪的條文,是對世家大族階層等級的維護。
本文節選自沈剛的新作《晉朝的死結》,大司馬已讀完。該書對兩晉的歷史脈絡有清晰的分析,不過對法家的溫情大司馬不甚認同,注意這一點的話,如果對兩晉歷史感興趣,讀完還是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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