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冬季行動”,成都都江堰公安持續加大對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現曝光一批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25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在青城山鎮新橋社區查處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查獲爆竹共計737箱。
經查,王某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購買大量煙花爆竹并存放在家中。
目前,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2025
案例二
2025年1月7日,接群眾舉報,石羊鎮古田上街某超市在售賣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門核查,當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161.5箱。
經查,胡某在明知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過期且無售賣資格的情況下,通過線下渠道購入一批煙花爆竹,違規藏在家中衣柜、床底、衛生間等隱蔽區域。
目前,胡某因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被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025
案例三
2025年1月2日,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某社交平臺中發布銷售煙花爆竹相關內容。根據線索,民警迅速核實此賬號信息。
經查,幸福街道石馬社區楊某在家中儲存煙花爆竹,并通過某社交網絡平臺等網絡渠道進行批發銷售,我局民警立即上門核查,當場查獲各類零散煙花爆竹652件。
目前,該線索已移交至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置。
臨近春節
是不是有朋友
放煙花、鞭炮的心蠢蠢欲動呢!
但是
都江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公告
為了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都江堰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都江堰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氣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統戰部(民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供銷聯社等相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監督管理。
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保護環境、煙花爆竹禁燃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五、對在都江堰市行政管轄區域內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因舉行重大慶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按照《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執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月10日發布施行的《都江堰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市應急局舉報電話:028-87132394
素材來源:治安大隊
都江堰公安
主 編 | 高 赟
責任編輯 | 劉田帥
執行編輯 | 鄒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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