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承包地是他們的重要資產和生活保障,其權益受法律嚴格保護。在農村,有些行為看似平常,實則違法,嚴重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絕不是簡單歸還土地就能了事,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告訴大家,依據《土地承包法》,以下 7 種村里的行為違法:
一、隨意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農民種什么、怎么種,是他們的權利,村里無權插手。
二、未經承包方同意,擅自調整、收回承包地并分給他人。承包地有明確的承包期限,隨意變動屬于違法行為。
三、非法征收承包地,侵占、挪用土地補償款。土地征收必須依法依規,補償款應足額發放給承包戶。
四、阻礙承包方進行正常的土地流轉和轉讓。只要符合規定,承包方有權自主決定土地流轉。
五、未經承包方同意,要求其改變或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地擁有自主決定權。
六、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為名,強制收回承包地,再通過招標拍賣給開發商或個人。這種行為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七、以村規民約為借口,剝奪外嫁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外嫁女的合法權益同樣不容侵犯。
這些規定旨在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無論是誰,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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