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拿到房產證了,焦慮了這么長時間的事情總算解決了,感謝你們真正把我們老百姓的事情放心里,想方設法幫我們解決問題,不然我們小區1300多戶業主的房產證不知道要什么時候才能辦到.......”拿到房產證的祝某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
近日,石阡法院通過“府院聯動+訴前調解”模式,成功化解困擾石阡縣城某小區業主長達十年之久的群體性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獲得社會各界高度認可。
2012年至2019年間,某公司將其開發的小區房屋進行出售,并與祝某等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合同時祝某等人向該公司支付首期購房款,剩余房屋尾款通過公積金貸款等方式支付,祝某等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完畢合同義務,雖如期收房,卻因該公司一直未履行辦理房產證,導致購房者長達十年之久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多次與該公司協商未果,無奈之下祝某等25名業主選擇法律途徑維權,遂起訴至石阡法院,要求該公司盡快辦理房產證,并賠償因逾期辦證造成的損失。
石阡法院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熊興文考慮到該案件涉及人數多、矛盾較為突出,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處理不當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為妥善化解該起糾紛,立即前往當事人所在小區了解案情,并闡明訴前調解的諸多優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及時組織業主代表與該公司負責人協商調解。調解中,該公司表示因房開公司欠稅費等歷史遺留問題,無法啟動辦證程序,也曾通過多種方式與業主進行溝通,但部分業主不愿意出面協商,其他業主意見各異。
為確保辦證問題順利落地,承辦法官堅持能動司法理念,主動與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對接,詳細了解該小區項目建設有關情況,尋求職能部門支持,共同解決辦證問題。在相關部門的督促下,該公司對小區設施進行完善,全部房屋質量安全通過評估驗收,并完善相關手續。最終,該小區啟動了辦證事宜,業主陸續獲取不動產權證書,困擾業主多年的“辦證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有效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小區業主代表祝某、楊某等人拿到房產證后,壓在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將一面“依法為業主維權、公正為百姓辦事”的錦旗送到石阡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并出現文章開頭那一幕。
“府院聯動+訴前調解”是石阡法院多元化調解模式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訴前調解矛盾糾紛共計1976件,避免了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有效維護當事人雙方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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